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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04  
    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日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从发生禽流感的朝鲜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说,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鲜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朝鲜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已运抵口岸尚未报检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已经接受报检的,增加禽流感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合格方可放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朝鲜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朝鲜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朝鲜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说,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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