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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焚毁伪劣兽药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3-18  
   3月14日,随着堆放在抚顺市顺城区黄旗垃圾场上的假劣兽药被付之一炬,辽宁省兽药打假罚没药品销毁现场会进行到高潮,销毁从全省各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查获的假劣兽药300多件,货值近10万元。

      辽宁省举行此次现场销毁假劣兽药活动,旨在结合“3.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力度,确保辽宁省兽药专项治理目标的实现。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喜凡,畜产品安全处处长郝洪璋、副处长徐国荣,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刘全、副所长张建勋参加了现场销毁活动。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喜凡介绍,2004年,辽宁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将畜牧业作为全省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为此,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提出要由畜牧业大省向畜牧业强省发展的目标,计划到2010年,全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

     兽药是畜牧业的重要投入品,对其质量安全进行监控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并且直接影响畜产品安全。2004年全省共检查兽药生产企业90余家,兽药经营单位2480余家,兽药使用单位1680余家。立案查处167起,捣毁制售假窝点42个,罚没款92万元。

     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将全面展开,重点整顿兽药等5个农资品种。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承担农资打假5个重点品种中的兽药和饲料两个品种,目前已制定出《2005年辽宁省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在《整治方案》实施中,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超市、农贸市场)整治:彻底清查、捣毁兽药饲料生产地下黑窝点,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三无”产品;非法制售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防疫用疫苗和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违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原料药的企业和窝点。对造假者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严格规范兽药饲料生产活动,检查核实兽药生产企业有无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药物。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管理水平,在兽药行业大力推进兽药生产GMP管理制度;在饲料行业引导企业通过HACCP认证,切实提高兽药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屠宰环节、流通环节(超市、农贸市场)违禁、限用等药品的检测,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违禁药品的源头。

      各市负责经营环节、养殖环节整治: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中试产品和进口生物制品不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兽药的行为,加大对列为辽宁省及农业部质量通报中的重点监控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密度;以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为重点,开展饲料产品标签专项检查。组织对兽医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的兽药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对违反兽药使用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在锦州、沈阳、铁岭等生猪生产重点地区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

      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方案》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同作战,加大整治、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全力确保辽宁省畜产品安全。

      [注]“五不放过”原则: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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