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初和7月暴发的禽流感,我国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扩散,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在动物疫病的控制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现从禽流感的阻击战来谈谈动物疫病的危机应对。
一、疫情控制和扑灭
在禽流感疫情的应对当中,我们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按照下列措施,进行了积极应对: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统筹兼顾,抓好“两手”。
2.快速诊断,严密封锁,坚决扑杀,彻底消毒,紧急免疫,加强监测,追踪调查。
二、经验与启示
通过对禽流感疫情的应对,使我们认识到:兽医卫生工作不仅事关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且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稳定。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配合是保证。防疫体系建设是核心。投入和法律保障是关键。养殖方式的现代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是前提。科学研究与技术储备是基础。开展国际合作是重要举措。
1.体制是根本:行政管理体系,官方兽医制度,执业兽医制度,技术支撑体系,区域化管理,兽药管理。
2.机制是生命:应急反应,疫情报告,扑杀补偿,区域联防,标识与追溯,市场准入,责任追究。
三、应急反应
在疫情达到确认后,就要建立一套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发生范围,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特别严重突发重大疫情为Ⅰ级,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瘟、牛肺疫、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动物暴发的人兽共患病已感染人,有继续扩散趋势,并构成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专业规范,高效运转;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群防群控。
3.应急反应体制。
4.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向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兽医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官方兽医、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兽医。
5.应急反应原则:
(1)及时启动,反应适度。
(2)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3)对全国或国际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应急处理和调查核实同步进行。
6.人员的保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设备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2)应急群众的安全保护: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疫区群众的生命安全;立即封锁疫区,进行环境消毒,限制人员物资流动,紧急免疫接种,指定专门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疫区的治安管理。
7.应急反应的终止:
(1)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一个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后,方可终止。
(2)程序: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具体的操作为:应急反应、善后处理、后期评估、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恢复生产、社会救助、保险理赔。
8.应急保障:
(1)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物资、经费、技术、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与信息保障。
(2)法律保障。
(3)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4)建立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
(5)培训和演习: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每个财政年度应选择适宜地区举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