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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禽畜批发市场管理规范出台 小孩孕妇不得食住禽畜市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05  
      时报讯 (记者 裴静怡) 针对目前禽畜批发市场脏乱、禽畜粪便尸首满地,更有一些不法的经营者顶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问题,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

    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广州市禽畜批发市场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对市内禽畜批发场所及人员提出一系列具体的经营、卫生和防疫等方面的要求。以规范禽畜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禽畜来去要记录在案

    《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内禽畜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禽畜进出货台帐制度,详细记录禽畜的来源、种类、销售去向、交易数量等情况。

    为防止疾病交叉感染,《管理规范》规定,禽畜批发市场内不得宰杀禽畜。要求各批发市场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池,市场开办者负责监督经营者将病死动物放入收集池,并及时报请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场内应设有专职粪便收集员,粪便日产日清,不得排入下水道、周围环境水体及用作肥料,必须用运粪专用车辆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用具车辆进出要消毒

    按《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应设置淋浴更衣室、卫生间,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监测,按照卫生防护的要求戴口罩、带胶手套、穿水鞋、穿工作服。市场每天冲洗一到二次,消毒一次,车辆每次进出市场必须消毒。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不少于15平方米场所用于动物检疫。严禁收购、出售、加工、贮藏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

    老人小孩不能在内食住

    据规范要求,经营禽畜的档内不得住人,并应当严格控制从业人员的数量,每档一般不得超过3人经营,非从业人员(包括老人、小孩、孕妇)不得在市场内食住。禽畜批发市场内不得经营饮食、杂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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