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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30
     为了规范转基因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标识信息,日前,韩国食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该《基准》于今年7月13日起开始实施。

    《基准》对某些术语进行了定义,如“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利用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为原材料,加工、制造及调制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原材料”是指制造、加工及调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时所使用的其成分包含在最终产品内的物质,但不包括人工加入的纯净水;“主要原材料”是指制造商、加工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用量最多的5种原材料;“主标识面”是指产品包装物体外表面中印刷的商标及标识文字、消费者购买时通常能看到的外表面。

    《基准》规定,利用一种以上转基因农业水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下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均为标识对象:一般豆类加工食品中的豆粉、玉米粉;一般加工食品中含有豆和豆粉的豆类加工食品、含有玉米或玉米粉的谷类加工食品;一般豆类加工食品中的大豆罐头;一般谷类加工食品中的玉米罐头;点心食品中的面包、糕点、干果类;豆腐、豆腐制品;豆糕;豆油类;特殊营养食品中的婴儿专用食品、儿童生长期食品、婴幼儿用谷类食品及其他婴、幼儿用食品、营养滋补食品;调味品中的大酱、辣椒酱、豆瓣酱、混和酱;泡菜、腌制蔬菜食品中的罐头制品;其他食品类中的豆饼;其他淀粉食品中的玉米淀粉;其他食品类中用于加工爆米花的玉米加工品;其他以大豆、玉米及豆芽为主要原材料的食品及上述所指食品为主要原材料的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必须使用无法涂抹掉的墨水、刻字或印章,标识字体用与包装面底色对比明显、消费者目视易区分的10point以上的印刷字:必须安置在消费者易于看到的产品主标识面上;标识语为“ 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但是当在产品原材料标识中已列出其中使用的转基因农(水)产品名称时,可以在已列出原材料名称后,以括号加注“转基因”或“含转基因”的标识语。

    《基准》规定,从事食品制造、加工业,快餐销售加工业及零售业,食品添加剂制造业,食品批发业,流通销售业,以及食品进口销售业的业主为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义务人。但同时规定,快餐销售加工业及零售业将自产转基因食品陈列、摆摊销售时,可在相应的陈列柜台上进行标识,或单独设立标识板,无须在每个出售产品上进行标识;装在运输卫生箱内的豆腐直接对外销售时,可以在相应的箱子上进行标识,或单独设立标识板,无须在每块(份)出售产品上进行标识;因产品包装特性的原因无法用墨水、刻字或印章进行直接标识,可以用贴标签的方式标识,但标签必须保证不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