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用猪血管理,确保猪血食用安全,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上海市经委、市卫生局对上海市生猪屠宰场猪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生猪屠宰场管理责任。各生猪屠宰场是控制非食用猪血流入市场的源头,要加强非食用猪血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置,严禁生猪运销户(代宰户)私自销售猪血。生猪屠宰场要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确保非食用猪血不流入食品市场销售。
二、严格合同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场猪血销售渠道。生猪屠宰场要清理现有猪血销售渠道,实行猪血统一销售,严格审核猪血购买方的资质和用途,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猪血的用途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防止非食用猪血混作食用猪血销售。
三、严格生猪屠宰场食用猪血的生产管理。食用猪血作为一种特殊食品,其生产、销售必须符合防疫、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上海市生猪屠宰场生产食用猪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其工艺流程须达到食用猪血的卫生要求。二要严格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确保食用猪血生产符合防疫、检疫要求。产品须经采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三要严格食用猪血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食用猪血质量安全。四要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猪血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查处,严防非食用猪血流入市场,确保市民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