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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非洲鸵鸟 可以吃掉的朋友还会是朋友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1-11  
     日前,国家林业局在《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开出了一个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等在内的54种陆生的、可供驯养繁殖用于商业经营目的的野生动物名单。这意味着它们可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该《意见》还强调,此举将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这些可做商业用途的野生动物,主要是出于对自然动物资源的保护。

     这则消息或许令很多野生动物贸易行业、饭馆,还有一干老饕们欢欣鼓舞。然而,也令很多真正的野生动物保护学者深感不安。这使人不安的根源就是:原本出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目的的人工繁育技术,如今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用来赚取商业利益了;这种“合法化”和当今的环保、野保观念大相径庭。

     名单中的很多动物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且不提其中多少种美丽又聪明的动物,曾是人们由衷喜爱而甘愿欣赏其自由身姿的,即便可以食用,光是“野生动物”网友热烈讨论

     这四个字,也不会让当今已初具环保理念的人吃得心安理得。也许这些动物数量已恢复到一定程度了,可以放心利用了,但仔细推敲起来,这数量中究竟有多少是自然野生的,有多少是人工驯养的?如果其中绝大多数是人工驯养的,这数量对野外种群的保护来讲究竟有多大意义?并不是每件事物都可以披上利益的外衣,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还没达到理想程度。因此,我们不能只想市场经济,却让严肃而又饱含人文关怀的野保科学失去人性的温情,进而不幸沦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一道工具。

     由此,笔者对“这些动物的商业利用是为了加强保护”的说法难以理解。因为将珍稀动物实行商业化利用,无论如何也和保护扯不上关系,除非“保护”的言下之意是“满足更多人的口腹之欲”。可是笔者相信,绝大多数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是:保护野生动物自然栖息地,恢复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给野生动物应得的生存空间及合理的生存权利。因此,如果说这一“指导意见”惟一可以明确达到的目的,那就是进一步推动野生动物市场及相关贸易合法化、正规化和明确化,而很难涉及保护范畴。不但如此,类似的事也曾有过很多失败的先例。比如,现在备受国内外批评而面临关闭的东三省和四川地区熊场问题、东北虎人工繁育问题等。

     说到吃,人们的食谱本已被各类动物填充得足够了,如今,又多出了54种选择。这很难不让人将其与人类无止境的欲望黑洞联系起来。对那些为这些野味拍手称快的老饕们,笔者想用北京交通台主持人刘思佳的一句话做概括:人们吃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不是为了吃。大家总说动物是我们的朋友,现在看来,我们的朋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吃的朋友,另外一种是不可以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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