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去年12月31日就原产于中国、越南等6个国家的暖水虾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于今年7月6日做出了初裁,裁决中国企业需缴纳高达98.34%的倾销税率,并拒绝给予32家中国企业加权平均税率。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在美国舆论界也引起了极大反响,近来,一些美国主流媒体发出了支持中国的声音。
美国《纽约时报》及《华尔街日报》分别发表社论,指出“这个裁决是不公平的”、“这是错误和不公正地使用美国反倾销法”。《纽约时报》社论还说,“仅仅因为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就可以在结算成本时做文章,以达到裁决倾销成立的目的,这是一个悲哀的信号,说明国内保护主义的利益是多么容易地损害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并且严重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和整个国家经济。对中国虾的荒谬反倾销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幸的例子。”该报还用了“丑闻”一词来评论这一反倾销案。
对中国应诉企业来说,美国商务部的这次初裁结果极不公正。在该裁决中,美国商务部违反了美国法律所规定的选取替代国价格的最基本原则,以种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采纳代理中国企业应诉的律师提交的合理的替代国价格,反而采用了一个与美国调查不同期,没有区分大小虾规格,不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替代价格,并根据该价格计算得出结果,裁定中国企业高税率。这些违背美国自己法律精神和程序的做法促使美国媒体做出“丑闻”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