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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妥保存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9-23  

 

    为控制兽药质量的变化,保证兽药的质量和疗效。有关人员在熟悉药品的理化性质的基础上,还必须掌握兽药贮存的如下基本方法。

    一、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在遮光、阴凉处保存。

    二、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条件下冷藏保存。

    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贮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贮存。

    四、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

    五、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放。

    六、有效期药品,应分期、分批贮存并设立专门卡片,注意近期先用,以防过期失效。

    七、专供外用的药品,因其常含有剧毒药品成分,应与内服药分开贮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

    八、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贮存,以免发生差错。

    九、药品的性质不同,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氯仿、松节油,禁用橡皮塞,以免溶化,宜用磨口玻璃塞;氢氧化钠则相反。另外,用纸盒、纸袋、塑料袋包装的药品,注意防止鼠咬及虫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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