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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兽医局修改《城市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名单》我国猫狗入境瑞士须办理许可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7-30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局针对猫和狗入境瑞士的新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通知指出,最近,瑞士联邦兽医局修改了《城市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名单》。同时,对猫和狗进入瑞士境内的规定作了修改。新规定要求来自《城市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名单》以外国家或地区的猫和狗(包括在上述国家或地区停经的瑞士的猫和狗)要进入瑞士,必须至少提前3周提出申请,取得瑞士联邦兽医局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入境。新规定将于2004年10月1日生效。根据瑞士联邦兽医局公布的《城市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名单》,我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均不在名单之内。

    据此,我国猫和狗入境瑞士将需要按新规定办理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醒有关企业和人员按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