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七月一日发布的第37号令《关于废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涉及兽药管理的8个行政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废止,这8个规章是:
1.进口兽药管理办法(1998年1月5日农业部发布)
2.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30日农业部发布,1998年农业部令第28号修订)
3.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2001年9月17日农业部发布)
4.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1989年9月2日农业部发布)
5.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1989年9月2日农业部发布)
6.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1989年9月2日农业部发布)
7.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6日农业部发布)
8.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1989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
对此,市监督所及各区县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兽药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