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业用基因工程农作物的管理,美国农业部6日出台一项新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等机构在运输、田间实验和进口所有此类作物前都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
按照这一新规定,企业等机构必须提出申请,在得到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工业用基因工程作物的实验种植等工作,从申请到批准一般需要4个月。美国农业部官员表示,在作物生长季节和收获之后,他们还将分别对每块工业用基因工程作物实验田进行总计7次检查。另外,新规定还要求这些实验田与其他食用作物种植区至少保持1.6公里的距离。
此前,美国官方主要通过“通报程序”对这类作物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企业等机构只要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一下,无须得到批准就可以进行有关研究开发。但是1993年至2001年间,美国农业部一共只收到10份相关通报,今年到目前为止仅收到5份通报。美国食品行业担心,工业用基因工程作物可能混入并污染其他食用作物,因而一直呼吁政府对这类作物加强监管。
新的暂行规定适用于那些经过基因技术操作后供造纸、清洁剂制造企业等提取化学物质的作物,有效期将持续到2004年12月。美国农业部计划在这段时间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暂行规定到期前制订出针对工业用基因工程作物的长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