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首先将对上海范围内进口的大豆类产品的转基因标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口的农业转基因大豆类产品未办标识或已办标识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预检查并抽取部分样品进行预检测,对于违规单位通报检查结果,责令其尽快改正。没有申请标识认可的单位,将通过各种渠道通知他们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在4月30日之后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均需标识,否则,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在此之前已经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需由生产单位提供标签,由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进行标识补贴。5月上旬,对上海进口的农业转基因大豆类产品的企业、生产单位、超市进行重点检查。
对违规单位将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整改。违规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采取“召回”制度,按规定办好手续后才可进入市场。对于令行不止的单位采取市场退出机制,并通报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