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冲击,国内大豆市场低迷不振。为提高我国大豆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振兴我国大豆产业,国家推出大豆振兴计划。《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系列政策的出台,是增强国内大豆市场抵抗能力的最佳手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条例》将对国内大豆市场产生利多影响。
21世纪初的全球大豆市场依然处在南北半球价格战中。美国以变相的价格补贴为武器,南美(主要指巴西和阿根廷)以较低的生产成本和出口鼓励政策为盾牌,竞相压低出口价格,以争取世界大豆的市场份额。在这场竞争中,南美以微弱的价格优势胜出,其产量已经从1999年的仅相当于美国产量的一半起,跃居到与美国产量旗鼓相当;而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国的豆农。由于进口大豆价格低廉,我国的年度进口量达到了1350万吨以上,对国产大豆的价格起到了极大的压制作用。
另一方面,全球对转基因是否影响人体健康的争论也愈演愈烈。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的抵制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大豆70%属转基因品种,阿根廷60%为转基因大豆,这种由我国大豆变异出来的转基因大豆,也在无形中吞噬和“污染”着我国的地产大豆,打击着国内大豆产业的成长。这一切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面对目前国内大豆市场的恶劣局势,国家推出大豆振兴计划,旨在提振国内大豆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大豆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为此,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来促进大豆产业振兴。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生产加工用大豆进口的规定主要包括:“境外公司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作为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办公室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生产或用于加工原料的,应当在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等等。
在目前国内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处于历史低位的关键时期,农业部出台转基因细则的意义重大。
该细则将对市场产生利多影响,具体表现在增加大豆进口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上。业内人士从国内权威人士及贸易商处了解到,对于贴标签问题,增加的进口成本并不大,实质上是增加了一道手续。但是,在境外公司申请安全证书和国内进口商获得进口批准文件上,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豆进口的时间和风险成本。办法规定:“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这样以来,一般贸易商在订货时,既要考虑市场价格,还要考虑能否拿到证书,以及拿到证书的时间,办法规定批准期限为270天,更进一步加大了进口操作的风险。在这一环节上,可能增加的成本无法用数字计算,因为如果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发放,那么进口的风险就会趋于无穷大。细则的正式实施要到3月20日,估计在此时间前后,贸易商签订进口合同的意愿可能会增加,甚至不排除出现倒签协议的情况,但是由于这种现象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因此不会出现进口合同猛增的局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产品,不得进口或销售。转基因的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等被列为主要标识品种。办法规定,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标识应当牢固、持久。办法还特别规定: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审批。
标识管理办法对我国大豆市场有着长远的影响,为国内中小油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有效提高国产大豆(地产大豆)在国内的消费份额铺平了道路。国内中小油厂数量多、范围广,受到入世的冲击最大。而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小油厂的优势只有一点:它们的加工原料大多是地产大豆。以地产大豆为原料加工出来的普通食用油,在“香”度上远远胜过进口大豆,也符合主要食用豆油地区人们的饮食喜好。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开始在产品上标注“本产品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等类似字样。可以说,这是国内中小油厂的惟一生路。
从细则等文件将来具体实施时可能带来的效果看,我国今年大豆进口将在政策主导下出现时紧时松的局面,国内的大豆供应也将表现为“由进口过量引起的相对过剩——进口萎缩引发的相对短缺”的反复性的周期性变化,价格上可能会呈现阶段性大起大落。
结合目前的情况看,国内港口库存大豆的消化正在提速,估计到1月底,由于南方压榨的旺盛需求,进口大豆将出现短缺。而这种短缺至少要维持1个月以上,因为近期签订的进口合同量不多,而从现在起开始订货,至少到3月份才能到港。而在3月份左右签订的合同至少也要在4、5月份才能到港。这为促使国内大豆现货价格提高提供了机遇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