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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转基因条例》细则对大豆市场的影响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摘要:
    目前的"细则"只能看做是对《条例》的补充说明;
    《条例》要求必须添加标识不会成为国内大豆市场价格转势的理由;
    《条例》细则的出台对大豆市场的具体影响关键在于3月20日后我国政府的态度和对该细则的执行情况。
    2002年元月7日我国政府发布了市场关注已久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石击起千层浪,在"细则"发布当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价格迅速涨停,而随后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价亦大幅上扬6-8美分/蒲式耳。但是,在"实施细则"中并没有直接列举利多措施,其对转基因大豆进口的约束也仅限于对去年6月份颁布的《条例》加以具体描述。因此说,目前期货市场价格的大幅上扬,主要是受市场心理预期及炒作的结果。
    然而,该《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到底会对国内大豆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呢?
    首先,我们看到,《条例》细则确定了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内外进出口商无论是何种目的,要将含有转基因成份的生物运抵我国,都必须通过安全评估、贴标签和进口安全许可证这三道关。而这些内容在去年6月份的《条例》中早有体现,目前的"细则"只能看做是对《条例》的补充说明的具体操作方法。因此说,7日出台的《条例》细则并未出现更多实质性的利多影响因素。然而"实施细则"仍规定,国家农业部对申请人是否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时间继续维持长达270天,没有像预期那样缩短,这更增加了交易商对大豆市场迷惘。
    其次,《条例》要求必须在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产品包装上添加标识,这必定会对转基因产品进口增加成本,但是这种成本是可见的,也是可控制的。由于此条款在《条例》中早有规定,因此该影响因素早已被市场所接受。而且类似的要求在欧盟及日、韩等国早就存在,也没有违反WTO的公平竞争规定,所以这一点亦不会成为国内大豆市场价格就此转势的理由。
    再者,美国大豆市场因预期中国在3月20日之前,将会突击增加进口美国大豆,因而这对美国大豆来说是一个短期的利好消息,并促使1月7日CBOT大豆合约价格纷纷上扬6-8美分/蒲式耳。然而这反过来看,却对国内大豆市场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实际上《转基因条例》细则的出台对大豆市场的影响有多大,关键还在于3月20日后我国政府的态度和对该细则的执行情况,即政府控制着审批时间的长短和许可证发放的数量,我国肯定会根据情况或紧或松,而这一松一紧即牢牢地控制了国外大豆流入国内市场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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