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称,从今年三月二十日开始,凡是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进行标识,没有标识或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根据农业部推出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将由中共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协商制定、调整和公布。这个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农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其它产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直接标示出「转基因XX」字样。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则应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农业部还要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产品还要明确标注销售范围。此外,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必须经过中共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才能使用;大陆内地产品则需经过产品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级以上政府农业部门审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