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饲养管理 » 正文

种猪场防疫卫生守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一、种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

  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组织领导实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二、严格隔离饲养

  1.猪场生产区只能有一个出入口,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猪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更衣室。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都要更换已消毒的工作衣裤和胶靴,工作服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3.卸料、装猪的车辆只在场外停靠,不得进入生产区。

  4.猪舍一切用具不得携出场外,各猪舍的用具不得串换混用。 5.不能从场外购买猪肉,生活上所需肉食由本场供给。

  6.严格控制参观活动,一般应谢绝参观,必须参观者应与工作人员进场一样对待。

  三、坚持“自繁自养”方针

  1.需从外地引进新的猪种时,只能引自非疫区的健康猪场。

  2.在起运前应经当地兽医部门检疫并签发检疫证书,再经本场兽医验证、检疫、隔离观察1~2个月,经检查认为是健康猪只,再全身喷雾消毒,方可入舍混群。

  3.在隔离期间还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