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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特许经营市场管理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11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于今年2月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这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在中国快速发展,并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特许经营在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吸纳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中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利影响。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于2004年12月30日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出较大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国际通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办法》共9章4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负责人还称,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商务部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办法》的颁布,有利于特许双方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守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有助于防范和减少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为从根本上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