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的起源一一晋商身股制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可晋商的身股制度是现在股权激励的锥形的说法,认为其非常接近现代股权激励概念,在激励和约束商帮成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晋商股份分为银股、身股,“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即东家出钱、经理出力并为东家的资本负责。东家允许经理等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经验顶一定数额的身股,银股和身股持有者享有均等的分红权利。至于每股的数额,各个商号均不相同,一般而言,资金越雄厚的商号,每股的数额相对越多。
1.股权激励的起源一一晋商身股制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可晋商的身股制度是现在股权激励的锥形的说法,认为其非常接近现代股权激励概念,在激励和约束商帮成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晋商股份分为银股、身股,“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即东家出钱、经理出力并为东家的资本负责。东家允许经理等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经验顶一定数额的身股,银股和身股持有者享有均等的分红权利。至于每股的数额,各个商号均不相同,一般而言,资金越雄厚的商号,每股的数额相对越多。
一般三到五年为一个账期,每逢账期,按股分红。盈利愈多,分红愈多。最初银股和身股按着二八、三七或者四六的比例分红,但后期随着票号规模的扩大,号内顶身股者逐渐增多,身股的分红渐渐超过银股分红。如乔家大德通票号,1889年银股为20股,身股为9.7股,到1908年时银股仍为20股,而身股增加到了23.95股。随着身股比例的增长,顶身股的员工越来越多,每名员工所顶的份额也越来越多,因此员工个人利益与票号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更加紧密。
身股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顶身股者离职或死亡后其股份随之终止,但是也有的实行协帐制度,称为“故股”。即有突出贡献的人,在其去世后,家人可以根据其之前所顶的身股,享受一到三个账期的分红。
2.我国现代股权激励的发展
—— 起步
我国现代股权激励的发展始于1993年,万科首先开始股票期权实验。万科发展到现在历经了四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成功也有挫折的经验。之后1997年股票期权制度第一次在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实行;天津秦达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998年进行了实施股票期权的探索;北京市于1999年7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并于该年底选择10家公司进行试点,同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明确了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逐步得到了官方认可和重视,并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试点实行,但并没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各家试点企业也是各自尝试。
—— 鼓励与探索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试点工作,许多国有企业纷纷采取股票期权、期股、股票奖励(含岗位股)、虚拟股票等多种方式来激励经营者。
—— 规范与发展
2005年证监会正式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8年证监会又出台《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种问题做了补充规定。之后在中小板、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也专门做过部分规定,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开始完备,股权激励也呈现了大发展状态。
国资委、财政部在2006年先后布了《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境内、境外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
2008年12月,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做了进一步补充规定。与之前相比,严格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提出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并对激励对象行权业绩目标做了明确规定。
在2009年2月证监会会计部下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和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分别对股权激励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说明。证监会于2012年8月初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将股权激励的对象由公司高管扩大到全体员工。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真正走上正轨。
据万得统计,截至2014年,有超过17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仅2014年,两市共有35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预案,其中第四季度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到全年总数的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