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二分法的管理思维以美国人为代表,是非分明,非此即彼,似乎早就应当被摆脱了。其实,毛主席1936年在延安的一次讲话中早就指出:中国历朝以来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两条,一条是正当的,另一条是不正当的……我们要讲正派路线,反对历朝的不正当路线(陈晋《毛主席之魂》增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367页)。这种思想折射在企业管理中,就是要坚持讲正当管理、反对不正当管理的两分法思维。
虽然标准在变,二分法古今亦然
毛主席在这次讲话中举例说:在朝廷里如果是贤明皇帝,即所谓“明君”,那就会使忠臣当朝,这就是正当的,用人在贤;如果是昏君,必有奸臣当朝,是不正当的,用人在亲,狐群狗党,弄得一塌糊涂。宋朝徽、钦二帝,秦桧在朝,害死岳飞,弄得山河破裂。毛主席在这里讨论的是对社会的管理,所以正当主要指的是正派,不正当也就是不正派。而在企业管理中主要涉及到盈利的目标,管理者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在利益的分配或者其个人获取利益方面是否正当,当然也与管理者个人是否正派有关。现代公司治理课题的提出,针对的就是高管的不正当、不正派的现实,如果吧坚持对管理进行正当与不正当的二分法,公司治理将师出无名。
毛主席从古人说起,告诉我们“历来有这两条路线”,强调的是不能忽视管理的正当性。当然,时代在变,管理正当的标准也在变。在阶级斗争的年代,管理的正当性以阶级性为基础,表现在集团内部“路线”的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虽然不能再搞路线斗争那一套。然而如果以为从此可以放弃管理正当与不正当这样的二分法,那也是一种误解,如同在倒洗澡水时连同婴儿一同倒掉的错误。当然,对管理进行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并非简单地划线排队,把人们的手脚束缚起来。相反,“正当”这个概念本身就给了管理者自由度量的职权,只不过这种度量不能超过一定的度,即不能挑战法律,不能超越道德底线。
至于“昏君”与“用人在贤”的关联,涉及到管理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即所谓管理的双重性。在我们今天看来,如果把管理的社会属性视为管理正当,关乎“君”是否“昏”;那么管理的自然属性当表现为管理科学,体现在用人之是否“贤”。毛主席的上述讲话就是要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正当管理,才不会“用人在亲,狐群狗党,弄得一塌糊涂”。我们可以由此推导出,正当管理是“用人在贤”、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且不说真正的贤人很难被“昏君”看重,即使“昏君”下面有贤人,那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即使将科学的管理方法拿过来,也会被念歪了经。
虽然特点不同,二分法中外一致
应当承认,从整体上看,西方的二分法思维更浓厚一些;而东方文明似乎更强调辩证法。中国在很早很早以前的《易经》就提出,一切都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这对于克服极端化、绝对化倾向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如果据此认为二分法不足取,一切按制度(或法律)办事,便会脑筋僵化,应变力减退,那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成了不讲是非。企业管理如果将此奉为中国特色,在“窝里斗”中较量变通的能耐或许各有千秋;然而一旦“走出去”,难免会在一些较真的力量那里引起冲突,甚至铩羽而归。比如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中概股的财务变通就遭遇了做空机制的“绞杀”,有的不得不“私有化”。在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的加纳,国人在那里钻法律的空子淘金,也遭到了疯狂报复。
这当然不能证明中国式管理的变通特征与二分法的管理思维水火不相容,只要承认两种文化背景下的思维成果都属于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就可以找到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公约数,坚持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坚持正当管理的理念正可以在其中架起一座桥梁。反过来说,无论文化背景有何不同,坚持管理的正当与不正当二分法,对于彼此在对方的市场上立足,可以成为一种基本的认同方式或者标尺。而且越是存在文化差异,越是需要强调管理的二分法。当然,这并不是说正当管理的理念在国内市场上可以被忽略,只有到了国际市场上才需要旗帜鲜明起来。只是在国内市场上,坚持正当管理往往因为不言而喻而被忽略,容易被时髦的管理理论误导。
如果有管理者在国际市场上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本领按捺不住,将不正当管理那一套不自觉地带到海外因而遭遇挫折,那是在倒逼业界重新认识管理的二分法思维,使得正当管理成为先天具有的遵守,而不必对民族情绪做过多解读。这有必要借鉴资本主义早期对国际市场进行开拓的经验,完成对商业精神的补课。实践证明,为了减少和规避海外投资合作的风险,划清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界限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的正当管理除了要被当地的法律所允许,也要考虑公众的认可程度。不能只满足于将上层关系摆平,应当同时考虑为弱势群体带来福祉。尊重当地宗教民俗和文化,以免留下隐患,授东道国采取不公正手段以口实。
虽然职责有别,二分法上下相通
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企业管理相对简单,下级只要完成上级规定的动作就可以了,不需要他们做出管理是否正当的判断。但是随着分工的细化和专业知识日益显得重要,下级作出独立的价值判断已经必不可少。管理者往往会发现,自己原本是在坚持正当管理,却在下级执行中变了味,甚至适得其反。这就说明,管理的二分法思维不仅上级要坚持,下级同样需要做出选择。所谓用人在贤之“贤”,不仅是指办事干练,更重要的是要有道德自觉。而对管理者来说,只要结果不管过程显然不能保证管理正当性的落地。在自己不方便搞不正当管理的情况下,暗示、容忍下级进行不正当管理,最终还是要靠顶层设计买单。
其实,管理正当既有“正”的任务,也有“当”的课题,两者不可偏废。“当”指的是符合实际情况,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有均衡、适当的意思,更有变革的内涵。诚如古人所说:“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这和那种以为坚持管理的二分法思维会不知不觉地脑筋僵化、应变力减退,完全不是一回事。相反,那需要经历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不断磨合,从软约束中形成软实力。当企业受到市场的惩罚,或者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高管的不法侵害,偏离正当管理轨道时,下级既有理由要求上级按照管理的正当性进行新的顶层设计,又有责任按照管理的正当性进行大胆地探索,为顶层设计的完善提供成功的案例。
一般说来,坚持正当管理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成本,需要管理者拒绝各种诱惑。当管理者在利益诱惑面前守不住道德底线的时候,通过公司治理反对和打击不正当管理就十分必要。假如进行不正当管理成为一条捷径,“闻起来臭吃起来享”,坚持正当管理确实会被认为是迂腐、不善变通的表现。于是在经理人市场上就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逆选择,那恰恰证明了较高层次管理的不正当。由此可以看出,坚持正当管理是与反对不正当管理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既需要上级校正下级的不正当管理,也需要下级及时检举上级的不正当管理。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