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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聊斋》中关于垄断的故事说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9-11  

  一般认为垄断是近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其实孟子早在两千三百多年前就揭示了垄断现象的存在。明清之际的蒲松龄则根据孟子关于“贱丈夫”的说法,在《聊斋》中塑造了一个靠垄断起家,名叫金和尚的形象。如果我们能从金和尚的故事认识到垄断(不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管理(腐败)之间的关联,对于加强国企的监管是或许是有益的。

  垄断背后的和尚故事

  应当指出,孟子所说的垄断在性质和程度上与今天的不正当竞争都有所不同。《孟子·公孙丑》中说:“古之为市也……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古语中的龙,同“垄”。原意是指高而不相连属的土墩子,后逐渐引申为把持、独占,龙断即“垄断”。“贱丈夫”占据土岗高处,窥测和操纵市场的动态,翻云覆雨,极尽“顶端优势”。《聊斋》中的金和尚就是这样的“贱丈夫”。

  金和尚小时候贪顽,被颇为无赖的父亲卖到庙里当和尚,却对诵经、打坐不感兴趣,被师父安排喂猪采买干杂活。师父死后,金和尚没有了约束,专门干那些卖注水猪、羊肉,欺行霸市的勾当,而且很快发了起来。从《聊斋》的作者对金和尚生活的奢华的描绘,可以看出其牟取了多少暴利。金和尚的“僧舍”设有公堂,公堂雕梁画栋,金碧辉煌,“堂上几屏,晶光可鉴”;卧室则朱帘绣幕,收藏的都是名人字画。睡床由檀木雕花而成,镶嵌着诸多珠贝。床上锦缎被褥,叠起来有一尺多高。金和尚除了极尽奢华,还利用财富广泛结交体制里的权贵,在那个信息技术落后的时代,千里之外的消息很快就能传过来。凭着信息优势挟持地方官,谁不小心触犯了他,就会吓得惊慌失措,反过来更有利于垄断。

  暴富后的金和尚另立寺院,对寺院的管理非常强势。我们在《水浒传》里可以看到,寺院固然有一定的等级制度,但是方丈决策时还是要广泛征求意见。鲁智深到大相国寺谋求一个职事僧职位应该不算什么大事,智清长老还要唤集许多职事僧人尽到方丈议事,讨论怎样安排鲁智深。即使是走过场,也说明有程序性的规定。但金和尚可是说一不二,一声长呼,门外立即有数十人轰应如雷。身边的侍从百般逢迎,用手掩着嘴巴向下级传达主人的指示,下级侧着耳朵唯恐听错。金和尚一出门,几十名弟子骑着马前簇后拥,腰上带着的弓箭互相摩擦发出“嘎嘎”的响声。金和尚俨然一个土皇上,在僭越中无疑是在实施不正当管理。

  《聊斋》的作者对金和尚的鞭挞,重点不在巧取豪夺上,而是其对信仰的颠覆:是和尚而垄断。金和尚虽然收留了不少僧人,却从没读过一卷佛经,没念过一句咒语,脚也没有踏过禅房的门。他的居室从不设置铙鼓木鱼之类的佛教法器,不少门人甚至连听都没有听说过这些东西。在他的土地范围内,佃农、房客,也不按照佛的禅号、师、上人之类称呼他,而是按辈分称之为伯、叔、爷之类,最后统称之为太公。《聊斋》的作者根据明末清初佛教的堕落将和尚分为五种,实际上反映的是五种不同的堕落程度。第五种也是最恶劣的一种情况是不顾羞耻,到处钻营,从事淫赌等卑鄙无耻勾当的一类,称之为和幛,即地狱之幛,金和尚即为地狱之幛。

  不正当管理的源与流

  在孟子那里,正常的市场行为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生产比较简单。当生产发展或者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市场主体内部的管理问题就凸现出来,于是市场上的“贱丈夫”就成为管理中的“贱丈夫”。孟子不可能预见到这一点,而且他也没有预见到官府也会参与垄断,比如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具有垄断地位国企的存在。在国企的管理活动中,难保没有金和尚之类。

  金和尚的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垄断的不正当性往往会折射到管理中来,经济的垄断往往会带来权力的垄断,形成一种不正当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垄断是不正当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源头。与不正当竞争一样,不正当管理缺失的是公平公正,只不过后者是相对于企业内部相关主体而言的。问题的复杂性至于,在国企那里,垄断的存在有一定的正当理由,即使对公平竞争有相当的伤害,也需要予以豁免。比如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的占有必须有利于宏观调控等等。然而,垄断存在的正当理由不能成为管理正当的证明,不能因此忽视其管理活动中有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因素。否则,对垄断的豁免就成了对不正当管理的庇护。

  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发布的对10户国企的审计公告表明,其中存在的财务问题多多,多家企业出现“违规福利”、“未经核准先行建设”等问题,都是通过不正当管理的手段实现的。应当承认,垄断并非必然会带来不正当管理;即使没有垄断地位,企业中的不正当管理也会滋生。只不过与没有占据垄断地位的不正当管理的不同在于,垄断企业中的不正当管理足以在垄断竞争与自由竞争这两者竞争方式中,两头的好处都想得到,两头的责任都想规避。国企既可以按照充分竞争的激励方式在高管薪酬上与国际接轨,又可以用服务民生的借口获得国家的巨额补贴,尽可以在其中钻空子。这正如金和尚,既可以用和尚的名义进行布施或者寻求布施,又可以按世俗的标准收取佃租、房租。

  不正当管理在垄断中滋润了既得利益群体,既得利益群体更醉心于不正当管理,使得不正当管理花样翻新。金和尚不仅自己作威作福,手下亲近的人出行也是扈从开道,骏马风驰,神气十足。金和尚自己则不再满足与官府勾结,直接在官府培植代理人。他自己为人鄙陋不懂文墨,却非常重视培养一个他买来的儿子读书,并且捐钱让其进了国子监学习。然后又施加影响,让其中了举人,以“孝廉”之名被举荐做官。于是乎,金和尚的地位更加巩固。然而,金和尚的不正当管理引起了体制外人群的强烈反弹。常有佃户把金和尚手下为非作歹的僧人暗地里处死,即使金和尚知道被处死的僧人就埋在地下,也不便深究,担心引起群体事件,最多把这样的佃户赶走了事。

  化解不正当管理痼疾

  怎样消除垄断,对“贱丈夫”进行约束?孟子给出的办法是征税。按我们今天的理解,应当是课以重税。现代社会则是以立法的方式,将垄断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规制。问题在于,在对国企的垄断或者部分垄断需要豁免情况下,是否可以忽视金和尚之类的存在?毫无疑问,应当努力化解不正当管理,以克服允许国企处于一定垄断地位有可能产生的弊端。

  首先,将公益性和竞争性国企适当分开,对竞争性国企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实现资本回报的目标,减少不正当管理的灰色空间。金和尚搞垄断与一般“贱丈夫”有所不同的是,他打着佛的旨意,似乎为了普度众生,实际上获得的财富成了个人的业绩。金和尚死后,其财产一半归养子,一半归僧人。这是否公平就说不清,因为当初其垄断行为到底属于公益性和竞争性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金和尚原本是拿着寺庙的财产去投资的,又以和尚的名义做事,获得的收益理应归寺庙所有,而金和尚倾寺庙之力为养子的仕途投资就不正当。至于金和尚个人的贡献,那是职责所在。同样的道理,将公益性和竞争性国企分开,重要的是对公益性国企“剩余所有权”的约束,控制权不能实际替代所有权作为获益主体。

  其次,将经营权与管理权适当分开,防止将经营优势转化为管理强势,杜绝不正当管理以必要的管理手段之名鱼目混珠。

  金和尚此人虽然属于“贱丈夫”,但并不善于掩饰自己,加上当时的市场活动并不复杂,金和尚的意志可以贯彻到底,在其死后获得不小的“哀荣”。但是在垄断国企中,组织结构比较复杂,除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还有董事会与管理班底的分工。董事会与管理层无论哪一方处在强势,都有可能将另一方架空。这样一来,强势者可以在决策进行明修栈道的包装,执行则按照暗度陈仓的办法变通,在完成利益输送后还可以用市场风险回避问责。要想克服此类弊端,必须将经营权与管理权适当分开。经营可以有风险,但管理应当钉是钉铆是铆,将两者适当分开便于相互制约。

  再次,将高管队伍按照信仰激励与利益驱动适当分类,正确认识在激励方面“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保证垄断优势能够更多地转化为公众福祉。孟子所讲的垄断实际上是既得利益群体对富贵的垄断,并且反对这样做,他自己在“仁政”信仰得不到采纳时慨然辞官。正如李荣融在其新书《遵循规律办企业》发布会上谈到高管薪酬时所说的那样:“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领导都是党员,还要讲贡献、讲觉悟,履行党员义务”。这是信仰的要求,必须在是否愿意践行信仰中作出选择。当然,国企也需要一部分靠利益驱动的人才存在。因此有必要将高管队伍按照信仰激励与利益驱动的不同,分类管理。国企高管选择信仰激励的可保留行政级别,与政府官员交流使用。如发现其薪酬和职务消费等超标,即按不正当管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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