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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明:赠予高薪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5-17  

  赠予高薪:权力高薪要不得

  一般而言,每个人的能量总值是差不多的,因而工资差距不应过大;工资差距主要体现在特长发挥上,具有机会性。所以文革期间的八级工资制基本符合人体能量作功规律的事实。现实中,天壤之别的收入差距始终是存在的,最突出的如武装起义达到改朝换代时,得到整个国家和国民命运的是皇帝及其世代家族,而功高盖主的将军充其量是权倾一时,与皇帝个人收益差距是天壤之别;又如公司老板或总裁,乃至官员的高薪高收入都是如此;再就是以创新或一技之长解决别人无法解决的难题,在生死关头救活一个项目,则这个项目的收益会被大家认同是创新者的贡献,从而给创新者予高薪,而项目他项作业者的报酬就会远低于自己的贡献,因为有赠予转移。这三种类型可分成两类性质:一是权力左右利益分配,即前两类的霸占型;二是项目发生补短急救,即收益赠予转移型。赠予转移型可看作:类似制作一个水桶的项目。显然,项目参与者的分工为每人制作一条桶板,如果项目进行正常,则参与人的薪水差不多高;如果加工材料中有块短板无法解决时,则参与人的薪水差不多低;这时,如果有一个人通过创新或绝招延长了短板,即取(自己之)长补短(板),则创新者的薪水(W)等于差不多低的薪水(L),加上差不多高的薪水(H)与差不多低的薪水(L)之差再乘以参与人数(P),用公式表示就是

  W=L+P×(H-L)……… (1)

  这种高薪来自事业/项目的全部利润,而所有成员的工资仅在生产要素成本范围内开支。赠予高薪突出了对结果的感恩性考量(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忽略了生产过程中参与者的共同作用,是因为创新者的关键作用引起了分配过程中参与者(众人)自觉自愿产生的赠送行为所致,并不代表创新者的能量高出他人多少倍,也不表示创新者比别人付出更多,因而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因为每个人都有创新能力或特长,只是在不同的方向、时空点会有不同的人发生灵感完成创新,正所谓天时地利人和。

  根据式(1),赠予高薪定义为:凭借专利性创新或在事业/项目的生存发展紧急关头,解决了难题挽救了事业/项目,所得到的全体成员自觉自愿赠送的事业/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利润(活力价值)。

  赠予高薪虽不遵守按劳分配原则,但我们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接受,因其属专利范畴或在紧急情形下挽救了事业或项目的生存或发展。此外,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其他形式高薪,特别是权力(支持下的)高薪应予以克制,如平安保险老总、商业银行行长等的百万、千万年薪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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