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营管理 » 正文

公司治理理应“以智为贼”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3-14  

  当人们反思拖累世界经济的金融危机以及接踵而至的欧债危机时,有识之士将其归之于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即使是奥巴马签署的被称为数十年来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也没能根除公司治理中的投机。华尔街的这种魔道之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称之为“以智为贼”。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保持“以智为贼”的清醒头脑,对于正在寻求转型的中国企业来说,同样是公司治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智慧何以会成为治理对象

  两千多年前,老子在《道德经》里指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那意思是说,用智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祸害;不用智巧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福气。简而言之,就是以智为贼。《道德经》本为先秦道家的代表作,道家奉老子为教祖,以《道德经》为教典教悔道徒。不仅如此,这部被誉为《万经之王》的神奇宝典,在历代的社会稳定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世界意义也日渐显着,中外学者不遗余力地探求其中的科学奥秘,深究古代智慧的底蕴,它为什么主张以智为贼呢?

  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所造成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严峻的公司治理课题,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读。过度创新就是创新过了头;更确切的说法,是那些智慧用的不是正确的地方。华尔街的精英们为了攫取财富去“玩别人口袋里的钱”,无论他们的智商有多高,与“贼”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实,管理大师德鲁克同样指出:“组织不能只依赖天才来运作”,成功只能依靠“一群平凡人做出不平凡的事”,德鲁克的洞见被当做经营任何组织的座右铭。这当然并非不需要智慧,而是因为“智慧出有大伪”。

  《道德经》问世的年代社会分工比较简单,管理、治理没有区别;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治理机制相比较而言,“以智治国”之“治”属于“管理”的范畴。现代管理理论中确有智理之说,其积极意义是要发挥管理者的智慧,以人的智力为本;然而在实践中出现了另一种倾向:管理者的智理成了人治,不乏鼓励投机的因素。正如老子所说:“以智文其过,此君子之贼也。”君子之贼也是贼,以管理创新、资本运作面目出现的智力犯罪也是犯罪。譬如深圳一家叫做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企负责人疯狂圈钱21亿深陷债务危机,受到各方关注。这家公司盈利能力不佳,何以能获取21亿元的巨额资金?尽管究竟是诈骗还是欺诈现在也还没定性,其中“贼”性的存在已经不容忽视。

  既然智慧的滥用成了“贼”,理应成为公司治理的对象,以智为贼就必然会成为公司治理的任务。这与老子的逻辑是一致的,“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说法过于极端;其实,那或许正是老子思想中旗帜鲜明的一面。在老子生活的年代,统治者竟相运用智谋争权夺利,不断发动战争以逞私欲,搞得山河破碎,民不聊生。要想遏制这种乱相,当然需要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弊端,以便引起人们的警觉。所谓“智多”,就是过度创新,由此构成的市场竞争的乱象当然不容公司治理视而不见。

  科学发展离不开治理智慧

  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三章中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公司治理是对管理者的管理,同样需要具备知人善任的智慧。这看起来是一个悖论,以智为贼却离不开治理的智慧;然而要想及时识别、辨别、甄别管理创新中的公司败德行为,抑制投机,必须具备更高的智慧。惟如此才能对试图为贼的智慧产生足够的威慑,以实现“不以智治国”的福祉。

  公司治理究竟是一种体制还是一种机制,学者门一直很纠结,试图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两权分离之后经营权的行使不会超越雷池。然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智慧的较量中,形式上存在着的原则和制度都显得苍白无力。比如上市公司为了使股改或重组方案获得通过,往往通过特别承诺来争取中小股东的支持;但在方案通过后,关键条款常常被“遗忘”。关键人物连自己亲口做出的承诺都可以变成“白条”,何况写在纸上的原则挂在墙上的制度!监管部门要想在针对类似破坏股票市场诚信环境行为的专项治理中获胜,仅仅在制度文本上做文章是不行的。

  当然,公司治理需要依托于以德治企、以法治企的方针。然而古人云:“德防于未然”、“法治于已然”;在未然(尚未发生的事)与已然(已经发生的事)之间,还有一个正然(正在发生的事)的阶段或者过程,这正需要在企业内部通过公司治理发挥约束作用。在正然中,道德的约束作用有限,而法律惩处的条件有时尚不十分具备,而要把两者的作用巧妙地结合起来,需要我们的智慧进行自我约束,“智律于正然”必不可少。发挥治理的智慧就是要在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同时,保证创新活动在突围中既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又不突破起码的道德底线。

  实际上,“贼”与非“贼”并非是按照智、愚的标准来设定的,智慧并非社会中人区别于动物生存方式的唯一的维度。判断一个企业家的成败,除了智愚标准,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叫做价值观,需要企业家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从瘦肉精、毒奶粉、毒地板,到毒胶囊等等,每次重大食品事件的曝光,背后固然都有智力因素在作祟,但公司治理的失效就是因为没有跳出智慧维度的束缚。作为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的三鹿集团,检测手段可谓现代,与其说其智慧手段不敌三氯氰胺的泡制与添加者,不如说是背离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如果在问题被曝光之前放弃侥幸心理,理智就不会让企业从辉煌走向破产。由此足以看出,公司治理只有在相关智慧的运用中避免被边缘化,才能成功应对新的挑战。

  寻求企业系统匹配的稳定性

  在不同领域的激烈竞争中,智慧往往会成为强势者的奢侈品。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以智为贼应对的主要是强势者的“以智文其过”。当然,公司治理在发挥治理智慧的同时,也要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变智力的博弈为理性的合作,寻求企业系统匹配的稳定性。须知,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

  首先,坚持价值观的高度认同,服从企业的最高利益。以智为贼并非处处以智为敌;相反应当化“敌”为友。这并非不讲原则,而是遵守各方确认的经营原则,彼此安分守己,而不是各执一端。雷士照明历经近5个多月的风波最终以三巨头吴长江、阎炎、朱海和好如初实现“完美”收官,就是服从企业最高利益的理性选择。“重情义”的企业创始人与“讲规则”的外资投资机构大佬之间不断过招:员工罢工、高管离职、供应商经销商停止供应原材料停止销售。当他们看到由此造成公司的销售网络遭遇LED偷袭,股价暴跌,投资者深度亏损,公司面临危险的时候,终于坐下来回归自己在公司中的应有位置。这一方面体现了很高的智慧,另一方面表明不能将各方的智慧用在相互博弈上。

  其次,保持治理原则的稳定性,守住正当经营管理的底线。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治理的智慧当然需要及时应对各种新情况,但是绝非总是没有先例。公司治理既不可能采取愚民政策,也不能对创新行为处处掣肘,要做的事情就是要看执行或者决策是否正当。只要是正当的就给予支持;凡是不正当的就坚决制止。这正如出厂产品检验需要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一定要淘汰不合格品那样。对于不合格品,无论伪装的如何精巧,也绝不放行。一方面,守住正当经营管理的底线就是讲大是大非,而不是在对临界问题的姑息中纠缠不清;如同将合格品中的极品、精品、优质品、适用品的划分,交由专家鉴定和市场选择那样。另一方面,讲大是大非也要不断研究新问题,洞悉新情况,使得“以智文其过”者难以过关。

  再次,加大追溯公司败德行为的力度,不让老实人吃亏。坚持既定价值观,守住正当经营管理的底线,颇似刚刚获得诺奖的稳定匹配概念:没有任何一个“联盟”可以单方面偏离目前的匹配结果来改善联盟成员的处境。这取决于提供的方案能否确保稳定的匹配。比如经过公平的组合,任何一个男子如果他后来发现某个女子比他女友更好的话,那么这个女子一定曾经拒绝过他,也意味着在该女子看来有其他男的比他更好。即使再给他一次机会,他还是会被拒绝。因此他会现实地接受目前的结果而不后悔。公司治理要想使具体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既定价值观相匹配,保持这种匹配的稳定性十分必要,可以使得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成为必然。通过抑恶扬善使老实人不后悔,“以智文其过”得不到便宜,当然就是“国之福”。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