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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是因“责任”而存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0-16  

  一个最原始的问题是:企业组织“凭什么”存在于社会中?或者说,企业组织存在于社会中的前提和理由是什么?----我们对于企业组织性质的认识,可能从源头就开始发生了错误。

  一个最流行的显着错误是:企业组织因利润而存在----这是一个谎言!事实上,带着“美好的利润”而倒闭的企业比比皆是,如果利润连企业组织最基本的存在都保证不了,那它还怎么可能成为企业组织存在的前提和理由?!我们对于企业组织本质的认识,一直是习惯性的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企业是一个赢利性的组织,它从属于资本、并以资本的赢利而存在。由此逻辑所直接推论出来的显见结论是:企业组织是因资本的权力而驱动;企业组织是因获取了利润而存在----这是一个习惯性的、天大的误解和错误!企业组织虽然是因资本而诞生,但企业组织一旦诞生后,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生命体;企业组织美好的利润,并不是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前提和理由,而是企业组织承担了自己必须的责任使命后,所出现的必然的结果。

  企业组织是因承担必须的责任,而存在于社会环境中----我们需要从源头上来认识企业组织。企业组织是因资本获取利润的目标而诞生,但却不是因利润的目标而存在----诞生后的企业组织是因责任而生存、而存在、而发展!当一个企业组织诞生后,同时诞生的是被企业组织之外所赋予的“责任使命”----事实上,企业组织非常的“不幸”,从它诞生后就被赋予了来自于组织以外的责任:资本或股东要求它盈利;法律要求它遵纪守法;社会要求它与环境和平共处;客户要求它信守承诺;市场要求它遵守规则----所有这些来自企业组织自身以外的、对于企业组织的要求,都是企业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正是因为如此,企业组织在本质上是个责任组织,而不是权力组织。

  “责任”是什么?责任常常被误解为是主动承担任务----主动承担责任其实是在说“责任心”、而不是在说“责任”。事实上,责任是一个被动词,责任是“(被他人或外界所赋予的)份内应做的事情”----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个体个人,只要其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就被赋予了来自组织或个人以外的各种要求和任务,这些“要求和任务”并非是组织或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被外界所赋予----责任的这一性质,使得责任成为了“不得不承担的任务”。当推卸责任的行为发生时,事实上是推卸掉了“必须承担”的使命和任务;当责任不能被有效承担起时,事实上是责任能力的缺失导致了责任的缺失;当即没有责任心又没有责任能力的现象发生时,责任就将全面的缺失,并将付出组织或个人生存崩溃的代价。

  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即不是来自于企业组织本身的自我设计,也不是企业组织的自我加压和善心,而是来自于企业组织之外----企业组织一旦诞生后,它首先面对的是社会与政府、资本与股东、法律与规则、市场与客户对它的各种要求----这些“要求”的本质,其实就是企业组织必须面对和承担起来的“责任”!无论企业组织是否愿意或者能够,企业都不得不承担起来这些“责任”,因为企业别无选择。如果企业不能承担起这些来自组织之外的“责任”,企业将会受到责任缺失的惩罚。企业组织所受到的“责任缺失惩罚”的本质,其实是企业以自身的损伤、甚至是破产倒闭的形式,承担了其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意味着企业组织无论是积极主动的承担责任,还是以受到惩罚的方式承担责任,来自企业组织之外的责任都必须被承担起来。

  一个暂时没有利润的企业,并不会死亡----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企业都遭遇过亏损的困境,它们常常在没有利润的日子里,卧薪尝胆的寻找各种应对的方法,并最终走出了危机。但一个不承担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的企业,却可能立即倒闭----譬如企业不承担法律规定的必须,结果就是带着利润在瞬间死亡;不仅仅是触犯法律会导致企业倒闭,事实上,一些企业仅仅因为对消费者不诚信的欺诈行为,就导致了企业的倒闭。因企业信誉或声誉出了问题而倒闭的企业,并不是个别案例。究其根本原因,那就是企业组织是因承担来自于组织之外的责任而存在----是“责任”保证了企业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力。

  企业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活的生命体,而不是资本的附属物----企业组织性质的真相之所以被掩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组织一直被视作了资本的附属物,而不是将其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活的生命体!当企业组织诞生后,它就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活的生命体,而不再依赖于资本。企业组织有着自己独立的生命,那就是企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存在与规律,它是不依赖于资本而独立存在于社会环境中。就如同我们栽下了一棵小树,我们必须要根据其习性和特点,尊重并呵护它的成长与发展客观规律,如果我们将其视作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以个人意志挥舞权力肆意妄为,我们将因此而受到惩罚。当我们动用或使用权力时,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权力背后的责任。

  当我们追究和惩罚责任缺失时,我们是在说“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当我们说起“责任感”时,其实是在说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完成份内事情。因此,责任只意味着承担,而不意味着其它任何意义----岗位或职务,是企业组织“责任体系”中最基本的责任单位。所以会出现岗位或职务,是因为企业组织的使命,常常是非一个独立的个人所能完成的,它需要共同的协作和合作来完成,所以才会出现了责任的分工和委托----是分工和委托产生了岗位或职务;换句话说,岗位或职务只因责任承担的需要而出现,而不会因权力和利益而出现。责任是独立的、客观的存在----当责任没有具体到岗位或职务时,将造成责任的缺失;而当岗位或职务责任没有被岗位或职务上的人所承担起时,同样会造成责任的缺失。

  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一个企业组织承担起了自己所有的、必须的责任,那么,企业组织的利润就必须会随责任的承担而出现!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理由的依据:企业组织是因承担责任而存在,利润只是企业组织承担责任后必然出现的结果。责任从来就不会被转移和授予,更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它只可能以代理、委托等配置方式,以组织内的具体岗位的分工等形式,被承担起来。当我们说某人被赋予了责任时,其实是在说某人被分配到了承担具体责任的岗位或职务上,而不是在说将责任授予了某人----责任是脱离了权力和个人的客观存在。当某人离开某个岗位时,人虽然走了,责任却无法带走而依旧留在了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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