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都在强调执行力,普遍认为执行力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管理者莫不注重打造执行力。如果说企业打造执行力无可厚非,尊重人才是关键;那么,由此带来的问题则是一个二律背反:既然是尊重人才,执行力就不是用来打造的,而应当由执行力打造管理者。西汉时期的《淮南子》一书关于“因所有而并用之”的论述,在这方面就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因所有而并用之”值得借鉴
“因所有而并用之”出之《淮南子》第十一卷“齐俗训”,那是针对一种对执行者过于理想化的要求而言的。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人们的劳动和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礼俗和特质,这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选择合作者,实践中往往可遇而不可求:“待西施、毛嫱而为配,则终身不象矣”。如果一定要等到西施和毛嫱这样的美女才婚配,终身将难以成家。一些管理者对执行力的苛求,何尝不是如此?
《淮南子》指出:“非待古之英俊而人自足者,因所有而并用之”。如果想有所建树,不要指望有历史上那样的执行英才、俊才出现,就当前的这些人才就够了,只要对现有人才充分加以利用即可。《淮南子》告诉我们,像历史上记载的苌弘、师旷这样杰出人物,他们在执行中“先知远见,达视千里”,当然令人神往;但是不能将“先知远见,达视千里”作为具有执行力的标准,“因所有”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也许与强势企业的卓越者相比,自己所面对的执行团队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管理者不能脱离实际,需要入乡随俗,对现有的执行者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 执博行力锐:贵管在“理因所在有而线并用之”。
“因所有”需要通过“并用之”的实践表现出来,这不仅可以使现有的执行力发挥出最大的效能,甚至还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淮南子》举了一个商代名臣伊尹在兴建土木工程的例子:“伊尹之兴土功也,修胫者使之跖镬,强脊者使之负土,眇者使之准,伛者使之涂,各有所宜,而人性齐矣。”那意思是说,在伊尹的调度下,腿长的被安排去踩锹,背力强的被安排去背土,独眼的被安排去测水准,驼背的被安排去铺抹地坪。在这种情况下,特性、特点各不相同的人都被用得恰到好处,他们的价值都应当得到同样的尊重。如果说“并用之”是一个也不能少,那么关键在于管理者要慧眼独具,扬长避短,使之各尽所能。即使一个人看起来有执行缺陷,换一个角度观察,就有可能转化成执行优势,不能随意将他们淘汰。
需要强调的是,“因所有”并非退而求其次的无奈,而是为了防止过于依赖具体人的执行力,着重于形成制度执行力。团队中涌现出卓越的执行者当然是一件好事,应当给予褒奖;但是过于依赖个别人的执行力,将形成人治的翻版,所以还是更应当重视制度的作用。《淮南子》明确指出:“夫挈轻重不失铢两,圣人弗用,而悬之乎铨衡;视高下不差尺寸,明主弗任,而求之乎浣准。”团队中即使有能用手掂量物体轻重不差铢两的人,也不能偏听偏信,用秤衡量更为可信;即使有能目测物体高低不差分寸的人,聪明的管理者同样不可任其枉下结论,还是用仪器测量物体来的稳妥。因为“人材不足专恃,而道术可公行也”,个别特殊人才的作用总是有限的,大家都能遵守的制度才能普遍适用。
高压之下的执行力不足为凭
“因所有”还具有充分发挥现有执行团队潜能的积极意义,但是在特定的时间段,执行潜能的发挥总是有限度的,“高不可及者,不可以为人量”。将高不可及的要求作为正常执行力的衡量标准,营造执行高压,就会形成执行乱象。宏观调控从紧以来,各个银行之间的“拉存款”大战,正应了《淮南子》里的一句话:“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在考核高压下,执行者难免有用智巧欺诈上级、用歪门邪道避免惩罚的现象发生。
为了应对通膨和流动性过剩的严峻形势,监管部门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行方面为了保持利润的增长,需要吸引大量居民存款来对冲“存贷比”,以便赚取存贷款的利差;于是就要求下级每人每月都要完成一定的吸蓄增量,完不成指标就要被降级、撤职,甚至下岗。在巨大的压力下,所谓的完成指标就成了月末、季末存贷比考核的数字游戏。只要在考核的关键日有一定的存款额充数,客户隔天再把存款取走就算过关。为了关键日的冲点,银行职员用尽招数揽蓄,直至高价“买”存款,客户100万存1天就可获取利息两三千。这种带有“饰智”、“犯邪”性质的执行力,显然不足为凭。
诚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然而在付出相当的代价之后,执行的结果或许在形式上可以达标,但是在实际效果上可能不靠谱。“重赏”下存款的大量增加,同时意味着成本上升、风险上升。如果银行不能有效地运用这部分负债,可能导致收益率低下,甚至是负收益,资产负债的货币错配风险同样值得关注。更重要的是,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肯定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得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银行即便不会受到市场的惩罚,冲点的执行力也不具有可持续性。“夫吹灰而欲无眯,涉水而欲无濡,不可得也。”在业绩冲动的甚嚣尘上中不眯眼,过河涉水却不打湿脚,执行力能够保持纯洁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在执行高压中,与重奖相对应的往往是重罚,即《淮南子》中所说的三责:“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禁而诛不敢”。将执行标准提得极高后,就需要问罪于那些达不到标准的人;将任务规定得很重,就需要惩罚那些完不成任务的人;将复杂化和困难化的事情交给下级,并要诛杀那些不敢去做这些事情的人。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任务“黑洞”。在任务“黑洞”面前,正常的招数使完或者失效后,相互欺诈就成了潜规则。于是“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何者?力不足也”。这一方面指的是执行者的能力实在难以达到规定的那些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是管理者管不过来。所谓法不责众,执行团队的风气就会越变越坏。
决策应从执行力的实际出发
按照“因所有而并用之”的要求,管理中原本没有不合格的执行力,只有不合适的管理。如果用管理者头脑中理想的模式来衡量,要求人人形成卓越的执行力,那么几乎所有的执行团队都可能出现“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尴尬。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面前,管理者与其在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中自慰,不如进行“入乡随俗”的理性选择。如果说这是对目前所流行的执行观的一种颠覆,不如说是一种清醒。明确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中国企业执行力严重缺失”是一个伪命题,管理者必须从急于求成的心态中走出来。执行力问题的被关注,是与企业家把企业做强做大的强烈冲动分不开的。以中国市场之大,任何一个淘金者在理论上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任何一个成长瓶颈都可能会是以执行不力表现出来。比如高铁的跨越式发展,假如原铁道部长不是因贪腐落马,那么他完全可以将信号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归之于执行不力。培训机构针对管理者的业绩冲动,在执行力问题上推波助澜,所谓执行力危机就被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事实上,长期以来生产率的持续提高远大于劳动力成本的增长幅度。统计数据告诉我们,执行力从来不存在什么危机,如果管理者感到有这种危机存在,那恰恰是出现了管理危机,需要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型。
决策应当体现管理就是服务的精神,管理者应当努力圆大家的梦。如果管理者不能否认 “因所有而并用之”的合理性,那么就应当承认执行力不是用来被提升的,而是应当为之服务的。执行力固然有一个提高的任务,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但那既是一种投资,也是一种服务,因为管理者不可能把执行者没有的东西交给他们,也没有理由拿别人的执行力圆自己梦。否则,如果不是在揠苗助长,就是要变本加厉地盘剥。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情况下,管理者往往有一种高居于执行力之上的优越感,似乎我(决策)可以包打天下,只是你们(执行)做不到。殊不知有什么样的执行力才能做出什么样的决策,否则不是做了执行力的尾巴,就是超越执行力水平的冒进,后者同样不足取。
“因所有而并用之”的入乡随俗,并非甘于落后,而是要因地制宜地形成核心竞争力。《淮南子》在“齐俗训”一文中举了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古时候胡人善于骑马,越人善于泛舟,这就是因地制宜形成的优势。如让他们各自做自己不熟悉的事情,失去他们所处的地位和环境,都将难以适应,原有的优势也会变得毫无用处;正确的做法是综合他们的情况,统筹安排。尽管现代生产不能满足于“谷处者牧,陆处者农”的自然分工,但是竞争优势的形成要从实际出发,“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根据各具特色的执行力,“以所工易所拙”,道理还是一样的。反过来说,在团队建设中“因所有而并用之”,同样可以在国际化分工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