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商业的,是有为的。我想强调另一个观点,有为的广告,只有做得无为才达到高境界。
广告的天性就是销售,有着非常强烈的商业目的,目标指向明确,明显是“有为”的——为销售而作为。从来不要忘记,广告指向销售的使命。确定策略时,创作时,都想象着与顾客面对面,同时可以想象她们看到广告时的心理感觉,想象广告的份量够不够。
要喜爱策略。
因为喜爱策略,所以你深知顾客反感别人在她耳边絮絮叨叨一些与她无关的东西。在广告表现上,给她们感觉到的态度上,你从不夸夸其谈,不哗众取宠,不“压迫”受众的神经。给她们淡泊名利的感觉。
在广告的表现策略上,你看起来是无为的。
不要因为关心商品的销售而对她们“大声吆喝”,对她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关乎她们利益的。追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引起共鸣,导向向往。紧紧抓住她们的心。她们喜欢听你的话,那是因为每一句都是她们所需要的。
如果要找寻广告中的智慧,我想,就是在有为和无为之间。
例如,你要有服务精神,愿意为别人付出,不勉强别人,喜爱公平。因为这些特质,顾客对你的广告不设防。
如果用放风筝来比喻,广告表现和思维就是在天际上飘荡的风筝,自由自在地遨游于太空,无拘无束,方式和态度是顺其自然的,在策略之线后,深深地隐藏自己的意图,创作者享受着创造的乐趣,观赏者获得观赏的乐趣,似乎没有了销售目的本身,而销售目的和策略依然是那根线,牵引着方向。
天下万物的道理,在这有为和无为之间。
万物都可以为广告创作作素材。
创作时,思维是上天下地的,大自然,植物、动物、人类,宇宙,空间,神仙鬼怪,都可以为我所用。我在创造中,乐在创造中,给顾客创造着快乐,思维无边无际,不再考虑商品,将创造将产品融于宇宙大道中。
我们用办企业来比喻。开公司办企业,目的是持续地赚钱,是有为的心态。办企业客观上同时给员工提供了一个愉快工作的机会。当员工非常快乐地工作,员工在工作中得到乐趣时,她所念念不忘的就是工作的成就感,创造的乐趣,不再是赚钱,在赚钱的心态上是无为的。正因这种享受创造乐趣的自然无为心态,她就可以赋予产品很高的附加值。因为她工作的乐趣,她所造出来的产品,一定是比别人好的,理当会卖得好价钱。所以,高明的老板必然鼓励员工创造和工作的快乐,她的快乐带来了老板的利润。
反之,如果,因为开公司只是为了赚钱,时时刻刻压榨员工,员工非常反感,她会应付她的工作,憎恨她的工作,顾客不满意,公司就亏本。就因为老板太“有为”了,还逼得他的员工太“有为”,赚钱的心态过于急切,反而不能赚钱,不能有所作为。
给社会提供商品,从中赚取利润。如果仅是为了赚钱而偷工减料,那么顾客就会离开。如果在提供商品的时候,用心为顾客服务,站在顾客的角度尽量提供更多的附加值,而不再斤斤计较于所得的利益,无为的心态必然带来良好的服务,为顾客所喜爱,顾客自然乐于回报。
再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明。谈恋爱,最终的目的指向是婚姻。但是,如果一味只考虑婚姻这个终极目标,必然享受不到恋爱带来的乐趣,没有恋爱的乐趣,两个人不可能走在一起,最终也不能导致婚姻。这也需要有为的目的,无为的心态。
投桃报李,因果报应,是不变的基本法则。“当你投一颗石子进池塘,必然会激起涟漪。”当你对别人心存恶念时,必然激起别人的反感。世界是公平的,即使有暂时的不公平,长时间来说是公平的,自然的法则使之趋于公平。无为,能为广告创造更高价值。
顺便说说我自己吧。
我认为,要顾客愿意花钱买我的产品,就一定要满足她们的需要,这种需要可以是产品本身的,也可以是产品本身之上所赋的梦想。
作为一个广告人,受命于企业,加上天性中的完美主义,不可抑止的创造的激情,我总忍不住不给顾客创造美梦。真实的产品有不足,我就用自己的想象和能力,通过产品卖点的提炼和升华,给她们创造出比本来更好的、更理想的产品来,进行我的“造梦”的工程(我也经常被自己创作的“美梦”感动)。我,忘记了自己,只是享受着工作和创造的乐趣,享受给她们“生产”产品的乐趣。在过程的心态上,我是无为的。
作为广告人,我的职责就是给产品增加附加值。我的创造也达到目的,后果上我是有为的。
广告人就象一个雕塑家,原来的产品象一块璞玉或者石头,因为她的雕琢,璞玉或者石头变成了艺术品。文字,就是我们手中的刻刀。顾客心理上消费的产品是经我们再加创造的艺术品。
老子讲得对,这个世界,因为聪明人的作为,致令世界更加混乱。这些文字出来后,可能也会产生类似的后果,但事实不因你的掩盖而不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