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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还是社会责任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28  

 

    又到年终盘点时。每年年底,各类年终评选、年度流行词汇频频见诸报端。如果梳理2009年中国企业界的流行词语的话,“企业社会责任”一定会位列其中。2009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热衷于公益活动,关注环保,而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成为更多上市公司与发布财务年报同等重要的规定动作。

    与企业对公益事业的空前热情相对照的,却是媒体与公众对企业越来越多的质疑与责难。经历了汶川地震、三聚氰胺、金融危机、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很多企业在公众眼中的形象变成了唯利是图的“奸商”。捐款、赞助公益活动的行为也被很多人当作是企业买声誉、树品牌、卖产品的功利手段,就连“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样一个企业根本目标也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追逐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似乎成为两个相互矛盾的对立面,企业要对股东负责还是要对社会负责也变成了两难的选择。

    2009年12月初《数字商业时代》在北京举办了一场题为“商业智慧推动公益创新”的圆桌论坛,企业与公益组织的参与热情超出了我们的预期。一位来自乳品企业的代表说,企业在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时,应该“做本位、不越位、不缺位”。企业不要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控制产品的品质才是企业最根本的社会责任。有些公益活动与企业有关,有些与企业无关,必须明确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缺位”是指企业在国家和公众遇到大灾、大难时必须站出来,承担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缺位就会受到社会和公众的指责。另一位来自咨询公司的代表不无担心地指出,现阶段很多企业在参与公益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着本末倒置的倾向。一些企业过分关注公益和环保,而像供应链、消费者这种非常关键、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环节却很少见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踪影。公益和环保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而道德、法律、生存才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经济学教授许小年在近期的一次演讲中引用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的一段话:“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它的开办和经营就是为了赚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为股东赚钱不仅是它的社会责任,而且是它的法律责任。许小年教授认为,企业不需要太多的责任感,它需要的是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才能带来长期的可持续盈利,因为理性也包含了公众所希望的各种社会责任。

    作为2009年的最后一期杂志,我们在这一期年终专刊中专门刊发了一组题为《倾听德鲁克给中国的提醒》的文章。在谈及企业社会责任时,德鲁克曾这样告诫我们:“企业是社会的器官,它不能在身体不良的情况下独善其身,但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必须以履行好自身的主要任务和使命为前提。”“经济绩效是企业的基础,离开了它,企业就无法履行任何其他责任。如果有一些社会责任会影响企业完成其主要的任务和使命,那么不要说主动去承担这些责任,连盲从的态度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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