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支持下,中国农学会决定继续开展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并在2022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上予以发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遴选按照成果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会议复选、会议终选等程序进行组织,最终拟遴选发布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30项,其中新技术10项、新产品10个、新装备10件。
二、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和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各省级农学会等。每个单位可推荐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每类不超过1项。此外,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可以个人名义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四、成果条件遴选最近3年(2019-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新成果,重点关注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新成果。所推荐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能够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有广泛应用前景,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能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四)核心技术突出,有相应的技术性评价;
(五)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成果主要证明材料在2019-2021年区间外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八)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九)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选和推荐,为农业农村科技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将把此项工作作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年度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重大科技新成果推荐材料(附件1,word版本)及推荐承诺书(附件2,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发送至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联系人:杨韵龙、王宏伟联系电话:010-59194449、59194793邮箱:xinchengguo2020@163.com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联系人:孙俊立联系电话:010-59193022
附件:1. 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
2. 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 中国农学会2022年2月23日
附件1: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docx
2: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docx
一、总体安排本次遴选按照成果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会议复选、会议终选等程序进行组织,最终拟遴选发布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30项,其中新技术10项、新产品10个、新装备10件。
二、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和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各省级农学会等。每个单位可推荐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每类不超过1项。此外,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可以个人名义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四、成果条件遴选最近3年(2019-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新成果,重点关注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新成果。所推荐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能够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有广泛应用前景,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能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四)核心技术突出,有相应的技术性评价;
(五)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成果主要证明材料在2019-2021年区间外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八)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九)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选和推荐,为农业农村科技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将把此项工作作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年度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重大科技新成果推荐材料(附件1,word版本)及推荐承诺书(附件2,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发送至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联系人:杨韵龙、王宏伟联系电话:010-59194449、59194793邮箱:xinchengguo2020@163.com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联系人:孙俊立联系电话:010-59193022
附件:1. 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
2. 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 中国农学会2022年2月23日
附件1: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docx
2: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docx
来源:中国农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