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拟发93亿元可转债:近三年多次被处罚 金额超1500万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0-12-23

   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召开 2020 年第60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92.97亿元是否通过。

  温氏股份是一家以养猪、养鸡业为主导,兼营食品加工和生物制药的大型畜牧企业集团,目前是广东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最新市值超过1100亿元。根据申报材料,温氏股份此次原拟募资98.75亿元,经审核问询后,募集资金调整为92.97亿元。

  时间财经查阅募集说明书发现,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 年1-9月,温氏股份合计受到行政处罚108次。其中,处罚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28项;处罚金额1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80项,合计108项,合计处罚金额超过1500万元。

  此外,温氏股份还存在部分内控问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温氏股份一家控股子公司出纳员曾职务侵占公司1200多万元,案发后仅归还87万元;与此同时,温氏股份子公司还涉嫌收购不合格原料大豆油。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杜利安律师告诉时间财经,上市公司合规可分两个层面:一是产品合规,涉及行业和区域等,通常由公司法律合规部来主导;二是资本市场合规,涉及公司治理、大股东质押减持及资本运作等,一般应由由董秘负责。

  处罚计108项,金额超1500万元

  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温氏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为28项,比申报稿增加1项。

  其中,环保处罚较多,涉及最近三年及一期。2017年,(江苏省)徐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猪场未报批环评文件进行建设,被徐州市睢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建设,罚款30万元;(江苏省)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丰二场生猪养殖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生猪存栏超出环评审批规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废水氨氮、总磷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等,被罚款18万元。

  2018年,博罗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石坝种猪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罚款20万元;(广东省)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东新猪场废水塘未配套防渗漏、防溢出等环境治理措施,并利用渗坑将废水向外环境排放,被罚款12万元;(江苏省)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超标,露天焚烧医疗废物,被罚款19万元。

  仅2019年,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污水渗漏等被连续处罚2次,分别被处以10万元和15万元罚款。2017年和2019年,(湖南省)湘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因环保分别被湘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等,分别处罚款14.8万元、27.61万元和12万元。

  此外,温氏股份还因占用林地多次被罚。2017年,(广西自治区)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金旺猪场未经审批使用林地8.4956公顷,约合127亩,被当地林业局责令一年内恢复原状,罚款84.87万元;(广东省)罗定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建设面积共6594平方米房屋,被当地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内恢复原状,罚款19.78 万元。

  2018年,(贵州省)麻江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谷硐扩繁场超占林地99.36亩,龙山猪场超批复占林地4.28亩,合计超占近104亩,被麻江县林业局责令3个月恢复原状,并处罚76.1万元;(江西省)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安塘猪场超批复占用林地94.9195亩,被当地林业局责令3个月内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64.87万元。

  2019年,(广东省)南雄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17日注销)樟屋及鱼鲜种猪场超批复使用林地合计231.27亩,被责令于2020年6月2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罚款462.54万元;(江西省)铅山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占用林地41.935 亩建设养殖场,被责令恢复原状,罚款42.43万元。

  时间财经统计发现,温氏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达28项,金额超1300万元;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达80项,金额超200万元;合计受罚超1500万元。

  对此,温氏股份方面回复时间财经称,由于养殖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子公司众多且分布地域广,管理难度较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鉴于所处行业特点以及某些偶发因素的影响,存在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实在难以避免,比如某些现场管理人员的突然工作懈怠造成办证延误等。

  温氏股份还表示,在受到处罚后,公司已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调岗、降职或降薪。“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加强对相关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避免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涉刑事案件,一出纳职务侵占1200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方青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皖02刑终30号显示,原审被告人方青系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纳员。

  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方青在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取公司客户、养户及员工现金而不缴存公司账户,或者缴存个人账户后而不转入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账户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随后以使用个人银行卡在POS机刷卡再撤销以获取POS机刷卡小票入账、年末编造虚假未达账项、虚构对供应商付款等方式掩盖公司账实不符的事实。

  经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方青担任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纳员期间,侵占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04.71万元。方青到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77万元及李某已退缴10万元,合计87万元。

  此外,温氏股份子公司还涉嫌收购不合格大豆油。据《程金门、程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二审刑事裁定书》,温氏股份控股子公司监利温氏畜牧公司曾收购程金门等出售的不合格大豆油。

  针对上述情况,温氏股份对时间财经表示,以上案例是个别子公司、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对工作不负责任而引起的。公司已加强财务共享结算中心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客户订货管理制度等,客户通过温氏商城订货系统直接完成下单付款等流程,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从制度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在生产经营上,保证公司各项活动合法有序运行。”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11月30日,温氏股份收到监管函,公司董事温鹏程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温氏股份股票9.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成交金额为 181.4万元。2020年三季报显示,温鹏程为温氏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对此,温氏股份方面回复时间财经称,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票系其本人误操作所致。为此,其本人已向交易所进行了专项说明,并自举了相关证据,得到了交易所的采纳,遂收到以上函件。

  温氏股份还表示,“当日,他发现自己误操作后,也已第一时报备给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要求通知其他董监高群体注意避免类似错误。同时,还安排公司证券事务部对所有董监高进行相关培训,严格实施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