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列入首批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11-16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三五”规划,决策层针对国企改革的难点进行一一突破。作为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2014年7月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列入首批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

  通过试点改革,国投公司计划用3~5年的时间,在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形成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稳妥适度发展金融业务。国投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鸣认为,作为国资委[微博]公布的第一批试点改革企业,国投公司通过试点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最终的改革目标,希望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成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由国资委[微博]授权,市场分析认为,深化国企改革,中央企业应该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地方企业要由地方政府各部门授权,国资委应该具有监管责任,扮演监管机构的角色。

  以管资本为主

  “国有企业改革从现象看,一直围绕着‘放权’和提高效率的主题展开,实质上始终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怎样结合的重大问题。”国资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轮国企改革中,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是改革核心。11月4日,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作为国企改革方案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试点经验成为其改革的关键。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即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有效行使,保障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在国资委上述人士看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是国有企业真正实现市场化,做强做大的最有效途径。

  以国投公司为例,去年7月15日,国投公司试点改革,通过推进传统产业的调整优化,加快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按照“小总部、大产业”的原则,总部以“管资本”为主,强化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职能,在推行职业经理人试点的同时,改革了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子公司活力。

  对于这些改革措施,国投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投改革按照“重心下沉、激发活力、重组整合、重塑职能”的要求,加快推动内部改革,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11月4日,国务院发布上述意见后,财政部也第一时间对意见进行了解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认为,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就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的新形势,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一直以来,中央企业重组并没有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求相结合,在实际改革中也属于单方面推进,如何实现平台公司向市场化和实体化转型是国家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面临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黄群慧认为,无论是竞争性行业还是垄断性行业,其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都应该与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结合。对于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的重组,应该通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方式推进,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产权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对于垄断性行业的重组,应该通过改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方式推进,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产权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持有。

  配套文件相继出台

  国企改革在筹谋多年之后,终于进入了纵深推进的阶段。从9月份《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到《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出台以及本月初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企改革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也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了条件。

  国资委改革办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改革目标,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重点处理好国有资本、企业家、企业、国有经济四个层面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资委党委就成立了国企改革课题组和文件起草组,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印发和改革任务分工明确后,国资委党委立即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主任张毅亲自担任组长,把起草好《指导意见》作为落实中央改革任务分工、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牛鼻子”工程来抓。

  2014年10月,国务院专门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直接深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修改《指导意见》。2015年7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意见》。9月13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

  历时两年多,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终于出台,足见政策层对其改革的决心,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改革推进的一个难点。

  某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人士就表示,目前国企改革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举例说,在体制机制上,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而运营管理上,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指导意见》出台各种配套方案进行细化落实。

  资料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为工商和金融两大类。在中央层面,工商类企业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由国资委管辖的11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由财政部管辖的中国邮政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企业和104户文化企业;三是由75个中央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其中一级法人企业5200余户。金融类中央国有企业,由财政部持股和管理,同时中央汇金公司也会对其中一些企业进行投资,并享有股东权益。

  多位参与改革的专家分析,在国有资本、企业家、企业、国有经济四个层面关系处理中,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并把具备条件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