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检连续截获来源日本非法入境宠物饲料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10-20

  近期,河南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连续截获5批来自日本的动物源性饲料,共计80余公斤,包括狗粮、猫粮、鱼食等各种宠物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严禁邮寄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入境,邮检办已对截获的宠物食品进行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动物源性饲料是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而成,其加工原料都来源自于自然界的动物本身或本身的某些组织或器官等,因为由动物的组织或器官作为原料进行加工饲料过程中细菌繁殖较快,而且存在动物源携带病毒传染的问题,所以对于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条件要求较高。

  随着城市家养宠物热的兴起,进口宠物饲料因其口味好、种类多等特点广受国内消费者的追捧,但您知道么,这些未经检疫的宠物食品存在携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传播的风险,如果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可能携带人、畜或人畜共患传染病,导致疫病疫情的扩散。某些宠物食品甚至检出三聚氰胺、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引发宠物中毒死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饲料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河南国检提醒广大公众,请您在邮寄或携带物品出入境时,及时关注中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的传入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