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对禽流感进行集中监测 对象为鸡鸭鹅等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8-08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农业部近日印发《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农业部要求,各省和国家参考实验室,要结合下半年禽流感监测工作在9月份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监测对象为鸡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鸟,以及相关高风险区域监测场点的环境。

  农业部表示,下半年对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的目的为及时发现和掌握H7N9禽流感病毒在动物群体中的感染情况,分析评估传播方式和规律,以及H7N9禽流感病毒变异趋势,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对象为鸡(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鸟,以及相关高风险区域监测场点的环境。监测范围:所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规模养禽场、散养户、禽类屠宰场和候鸟栖息地。

  农业部要求,各省和国家参考实验室,要结合下半年禽流感监测工作在9月份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活禽交易市场按2%的预期流行率进行随机采样监测,平行采集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血清学样品各150份,环境样品30份进行检测。

  对检出H7N9禽流感阳性样品的活禽交易市场,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养殖场进行重点排查,每个养殖场各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30份。

  其他场所采样数量按照《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执行。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的动物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将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监测到阳性个体的,要及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经确诊阳性的,国家参考实验室要尽快完成病毒的分析鉴定,结果及时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省。

  对于确诊阳性的群体,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一旦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各地要及时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应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病原生物学特性等相关研究,必要时具备相关资质的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可参与相关检测、诊断及研究工作。

  各地要严格遵守监测采样相关管理制度,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在采样监测时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