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企业递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5-03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54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201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开展了第五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御香苑畜牧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希望这次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5.41,0.00,0.00%)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指导服务,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