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新规——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07-31

  国务院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于5月1号实施,《条例》明确了生产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制度,相关部门将公布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对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长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对长沙市场上的饲料产品进行抽检,近期将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