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加工饲料 被判刑10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06-19

  省高院近日公布了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是非法经营“瘦肉精”案、还有一起是销售劣质油案。造成利津县盐窝镇数千只肉羊因“瘦肉精”超标而被销毁的被告人范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省高院副院长刘玉安介绍,2009年到2011年,被告人范光为牟取暴利,从安徽淮南倪陆昀等人处多次购买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原粉25公斤多,加工成袋装的动物饲料添加剂,并销售给山东省广饶县的顾致文、利津县的季官生等人。顾、季二人加价转手或直接销售给当地等肉用牛羊养殖户,造成利津县盐窝镇部分养殖户的数千只肉羊因“瘦肉精”超标而被销毁。而范光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

  2009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卞延磊从迟名华处多次购买“瘦肉精”原粉共计15公斤,并在兖州龙桥村其租住屋内加工成成袋的饲料添加剂。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卞延磊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昊庆在明知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为劣质油的情况下,先后5次购买价值56050元共约11924斤油脂,并将其中的9924斤劣质油,按照1:4的比例与食用豆油勾兑,作为散装豆油销售。李昊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