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瘦肉精”事件6被告被判刑
6名屠宰户获刑 之前进货数量成判案依据
2000年至2009年期间,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分别陆续进驻南京市建邺区兴旺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2009年3月,兴旺屠宰场的生猪被检出含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屠宰场遂进行整改,与上述被告人签订责任状,明确严禁从鹤壁市和安徽省灵璧县调运生猪,严禁调运喂食盐酸克伦特罗等药物添加剂的生猪。
但其后不久,六被告人又陆续从河南省、安徽省等地购进生猪。根据兴旺屠宰场2011年追溯系统记载,六被告人自2011年1月起至案发,多次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购进生猪。六被告人明知所购生猪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仍予以销售、屠宰。
2011年3月16日,被告人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沙洲派出所抓获。2011年3月17日,被告人张运能到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沙洲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官披露了“瘦肉精”案的内幕。虽然经央视曝光后被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待宰生猪不过几百头,但此案中在南京被抓的小刀手在短短四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少则从河南、安徽等瘦肉猪产地进了9千头生猪,多的则进了有1.5万头,而这些猪经他们屠宰后,流向了市场,上了餐桌。“我们没有单纯地从现场查扣的生猪数量去评定,而是综合了他们进货的数量,因为那些猪都是从问题产地来的,”法官介绍,正因为如此,此案中的6名小刀手除了一人自首,另一人主动到案外,其余四人都获了较重判决。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运能等人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屠宰、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张运能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另据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介绍,目前已查明南京“瘦肉精”案中有多个部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一旦宣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母猪肉加工变牛肉,三团伙被抓
昨天省高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三例是来自无锡惠山,三组罪犯的作案手法非常相似,都是将猪肉加工成牛肉。而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的问题,因为其加工过程添加了大量的添加剂,已经构成了犯罪。
2009年至2011年初,罪犯高奇从朱春玲处购入母猪肉后,雇6人为帮工,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惠钱路206号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并加入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等添加剂加工成假牛肉,由其长婿王晓飞负责运送、称重,二女儿高闪闪(另案处理)负责记账、收钱,其妻王琴管钱、销售。
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家庭式的犯罪团伙,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置道德与法律不顾,疯狂制售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加工好后,他们以每公斤24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无锡市天鹏食品城的摊贩许治华等人。而许治华等摊贩则每公斤加价1元至2元后再以牛肉名义出售。
法院认定,朱春玲向高奇、蔡万来出售母猪肉共计193175公斤,销售金额317万余元。高奇、王琴、王晓飞、高闪闪生产、销售假牛肉142000余公斤,销售金额346万余元。
最后这一链条上的几乎所有人员都被定罪判刑:2011年8月依法判处高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判处朱春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同样来自无锡惠山的另两起案件中的罪犯作案手法类似,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售卖假狂犬疫苗
被害人用后死亡
与前几起案例相比,十大案例中的最后两起则更让人愤怒,这两起案件均与药品有关,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两案中的罪犯明知故犯,将不达标或假冒的狂犬疫苗和人血白蛋白投放市场,其中一起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注射了假的疫苗后发病死亡,此案的主犯也获死缓,并被没收了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年初,江苏延申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原总经理陈大羔的认可下,由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忠义亲自布置,由原质保部、生产部、质检部经理主管等人参与,对其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效力数据进行修改,还用违规提取的纯化液替换报批签发抽检样品。
经查,延申公司生产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狂犬病疫苗共计投放市场53293人份,案发时,已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销售22226人份,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01282元,另31067人份疫苗因故未能进入市场。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延申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单位犯罪。公司涉案的众高管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2011年1月,法院依法对延申公司判处罚金三百万元,案犯也分别判处刑罚。
另一起案件中,同样被倒卖的除了人用狂犬疫苗,还有人血白蛋白。2007年3月至12月间,申东兰违法低价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连同伙同其女婿刘磊生产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赵玉侠。
在明知所购得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为假药的情况下, 赵玉侠、高彪、佘永红非法加价递次转销,导致上述假药在江苏泰州、南通地区逐层销售给终端病患者使用。被害人赵玉英因被狗咬注射涉案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数月后致狂犬病发作死亡。
在南通地区有患者在注射涉案假“人血白蛋白”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畏寒甚至休克等不良反应。2010年2月,申东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亦获重判。
食品药品犯罪数量
江苏3年增了3倍
“数量明显增多、犯罪涉及面不断扩大,”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在总结江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特点时说。至今年11月份,全省法院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而在2009年,案件数只有9件,在去年也仅有17件。“数量增多,与查处力度加大有关,但也客观反映了我省食药品安全的形势严峻,”周继业说。面对此形势,江苏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相关立法不断完善。
食品药品犯罪
数量快速增长
据介绍,2009年至今年11月,江苏法院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这些犯罪的罪名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年来,江苏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在快速增长。2009年全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案件9件,生效判决人数25人;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17件,生效判决人数39人;今年前11个月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
此外,共同犯罪比例增加,也是一个突出表现的特征。三年以来的66起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就有31件,占总数的47%。且在作案过程中的分工明确,甚至形成了产销一条龙的态势。
而犯罪面的不断扩大也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犯罪行为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呼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
目前无地沟油案件
进入审判阶段
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表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地沟油系列案件,目前尚无地沟油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而法院已经对此类案件高度关注。去年以来,江苏省高院对18起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督办,在坚持审级独立的前提下,省高院多次参与案件协调工作,确保审判质量。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各级法院加大了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彻底摧毁他们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以昨天公布的十大案例为例,十起案件中的罪犯共被判处罚金1700万余元。
“食品、药品无小事,安全是大事,”周继业说,江苏法院面对严峻的食药品安全形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夺态势,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推进立法的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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