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查实“瘦肉精”将给予最高限额处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11-02
     从本月开始,辽宁各地将集中整治和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一旦查实,相关部门必须将涉及“瘦肉精”的违法案件报告当地政府、移交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上述要求。

    一个背景不容忽视。上月底,号称山东第一肉羊大镇的山东东营市盐窝镇,曝出给肉羊喂养瘦肉精的消息,媒体用“瘦肉精泛滥”来评价当地的违规情况,报道援引当地官方网站的消息称,其生产的羊肉销往北京等十七个省市。

    山东东营市盐窝镇曝出“瘦肉精”案后,辽宁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并将严查瘦肉精的工作与“迎全运、保安全”联系在一起。从本月开始,我省将“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

    查处瘦肉精 辽宁实行“零容忍”

    我省“瘦肉精”案件查处工作实行“零容忍”。

    今年4月以来,先后查处了辽中县朱家房镇养殖户赵宝仁饲养肉牛使用“瘦肉精”案,对其同群饲养的94头肉牛全部销毁,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批捕;查处了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张坤玉饲养肉牛使用“瘦肉精”案,对其同群饲养的6头肉牛进行了销毁,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批捕。

    多部门源头整治 切断瘦肉精地下销售链条

    在我省下发的通知中,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将共同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非法使用“瘦肉精” 养殖户将进黑名单

    在养殖环节,畜牧兽医部门被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

    养殖场(小区)需要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同时,建立活畜出栏未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

    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将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违法经营涉及“瘦肉精”的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列入“黑名单”的非法生产经营者,3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项目、资金等扶持政策。

    公安部门还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餐饮单位肉品采购 须索取证、票

    在屠宰环节,服务业部门将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及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进场查验、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

    肉品经营者需要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被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也必须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肉品来源安全合法。 首席记者 杨军

    对于涉及“瘦肉精”的违法案件,我省强调“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五个“不放过”是我省对公安机关查处“瘦肉精”案件的明确要求。根据五个不放过要求,严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案件没有澄清的不放过”

    2.“溯源不清的不放过”

    3.“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

    4. “该移送司法机关没移送的不放过”

    5.“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