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交叉检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8-31
     为了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今年饲料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及饲料和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山西省农业厅决定于201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全省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这是继农业部组织开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后我省组织开展的一次规模大、范围广、内容丰富的饲料行业市际交叉检查。

     (一)检查对象:这次受检企业全部由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获证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共抽取全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含动物源性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50家。

     (二)检查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各市、县(区市)饲料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入企业的现场检查记录以及对违规企业的查处情况。二是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可分为⑴生产条件的检查,包括人员素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仓储设施、厂区布局、环境卫生。⑵质量控制检查,包括质检部门设置、质检仪器与设施配备、化验员配备与资质证书、化验室面积与布局、留样室与留样柜、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委托代检协议和型式检验报告等。⑶遵纪守法情况,包括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使用兽药原粉情况,违反农业部第168、176、193、1519、1126、1224号公告规定的行为,超范围生产,存在一号多料的情况,迁址没有告知管理部门,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标准、标签、配方不符合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的,等等。⑷企业应有的文件、合同、制度、规定以及各项记录、台账、清单、名册等文字材料。⑸符合性检查,包括企业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年度备案材料、企业变更材料的一致性。

     (三)检查方法:这次检查由山西省农业厅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共分10个检查组,由10个市分管饲料工作的副局长和饲料办负责人组成,交叉进行异地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包括:㈠查验证书及相关材料:企业需提供人员毕业证、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和有公章的机构设置、人员任命、劳动合同文件以及十四种记录表格、设备台账、检验仪器清单等材料。㈡提问和实际操作考核:检查组将分别向有关人员现场提问饲料法律法规、饲料养殖专业技术、生产技术及工艺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对化验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㈢现场检查:针对检查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表。

     (四)检查组织机构:这次检查成立领导组和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雷郭堂副厅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饲料奶办陈宝珠主任担任,检查组由农业厅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各市畜牧兽医局(中心)及饲料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必要时将请相关技术专家作为专业性检查的补充成员。

     检查工作从8月20日开始,至8月28日结束。检查结束以后,将于8月30日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议,各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9月初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这次接受检查的企业一旦抽取,不得更换。如果发现企业迁址没有告知饲料管理部门的,不再进行检查,在检查报告中记录并建议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企业迁址已报告饲料管理部门的,不再进行检查,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记录。对于停产企业,仍然进行现场检查。对拒绝检查的企业,在检查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直接建议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因此希望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特别是饲料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及早动手,迎接饲料检查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