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6-20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6月17-18日,农业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方向和重点。会议还对上海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十一五”期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部党组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等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2010年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产地检疫动物77.9亿头(只),屠宰检疫动物47.5亿头(只),对检出的病害畜禽、病害产品均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近年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截止目前,全国共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5838个,其中省级31个、地市级377个、县级3084个、县级派出机构2346个,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达到28.43万人。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完成《动物防疫法》,制(修)订发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十余部配套规章,发布实施11部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三是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投入加大。2004年以来,国家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方面累计投入12.7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和完善31个省级、30个地市级、2534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8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四是动物卫生监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过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基本建立,可追溯管理稳步推进,信息化管理程度明显提高,跨区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

  高鸿宾指出,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建立、完善和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和强化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面临三个方面的新要求、新挑战:一是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各地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迅猛推进,养殖业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和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全面谋划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由目前的有效控制到质的根除根本性转变,必须通过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饲养、经营者等管理相对人的防疫活动,落实防疫责任,提高全社会主动防疫、自觉防疫的法律意识。三是贯彻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升执法能力为着力点,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全面提高兽医工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高鸿宾强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总体要求是,要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一手抓当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一手抓监管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把加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放在基础位置,从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法规政策、创新监管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条件保障等五个方面,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执法监督、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等四种能力。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谋划。二要坚持创新,严格监管,确保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定职责。三要整合资源,综合执法,统一养殖、贩运、流通、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能,切实解决条件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四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涉及动物卫生监督长远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养殖生产者和消费者动物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高主动防疫、科学消费的意识。

  会议要求,上海世泳赛和深圳大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组织领导,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沟通机制,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实施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强化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监管。二是严格兽药残留监控,加强赛事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强化兽药使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深入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农业部有关司局和部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