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饲料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6-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成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农”)日前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31000424),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上海成农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向上海成农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上海成农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上海成农的税负,提高上海成农及本公司的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一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长沙成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成农”)、控股子公司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牧业”)已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中园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1年3月14日、3月21日陆续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1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和2011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成农、远大牧业近日已经与本公司、光大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对原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进行了有效补充。

    现将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长沙成农(在本条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在本条以下简称“乙方”)、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在本条以下简称“丙方”)、光大证券(在本条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对原协议第一条补充以下条款: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存单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信息如下表: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远大牧业(在本条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在本条以下简称“乙方”)、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在本条以下简称“丙方”)、光大证券(在本条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对原协议第一条补充以下条款: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存单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信息如下表: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