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审议通过《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4-07
    4月6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会议指出,“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在各地区各部门和亿万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了重要支持。

    会议强调,“十二五”是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十二五”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十二五”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规划》编制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启动,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进一步加快了编制进程。《规划》指出,推进“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农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目标,着力强化政策、科技、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着力夯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显著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阶段性明显进展,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民生活更加殷实,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主要任务包括七个方面: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农业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水平、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努力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在区域上进一步细化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主产区“七区二十三带”,加快构建农业战略新格局。同时,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经济等5大产业发展进行了布局安排。按照巩固基础、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建设思路,提出了高标准农田、“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等六个方面建设重点。《规划》还从强化多元投入、加强农业补贴补助力度、完善农业奖补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措施。

    会议要求,《规划》修改后尽快印发实施;同时要加快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进程,使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有机衔接,互相支撑。做好《规划》任务分解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规划》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划》,让社会了解《规划》内容,不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支持“三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