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十措施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2-1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保持今年粮食稳定增产,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山西、陕西、甘肃等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据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华北、黄淮地区降水仍比常年同期偏少,主要江河来水总体将继续偏枯。二是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民种粮效益下降。三是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在粮食连续7年增产后,盲目乐观情绪有所滋长,麻痹懈怠倾向有所抬头,对保持粮食继续增产的困难和挑战估计不足。

    会议决定,在近期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扩大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仍为每亩10元。

    (二)实施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每亩补助10元。

    (三)中央财政预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施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补贴,增加抗旱机具数量,提高旱区农机装备水平。

    (四)实施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在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主产区的800个县和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源头区的200个县,全面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2000个规模化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中央财政每个补助25万元。

    (五)实施东北水稻育秧大棚补助。中央安排5亿元资金,支持东北三省新建水稻育秧大棚20万栋。

    (六)实施西南西北玉米覆膜种植补助,补助面积5000万亩,每亩补助10元。

    (七)扩大旱区县级抗旱服务队补助范围。在原定受旱严重6省600个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在增加补助旱区200个县,每县补助200万元,用于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辆、移动抗旱浇地设施等。

    (八)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先期安排受旱严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于节水改造中央投资4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继续用于旱区大型灌区改造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需要可主要用于抗旱应急水源和灌区田间工程建设。实施上述政策,中央安排资金67亿元。

    (九)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

    (十)组织实施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奖励资金规模。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扩大万亩示范片范围。增加一事一议奖励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组织农民新建和修复农业基础设施。

    会议强调,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有个较大的改善,国家财力物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只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将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抗旱措施落实到位、科技支撑落实到位、物资保障落实到位、资金投入落实到位,抓住时机,不违农时,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夺取今年粮食的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