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1-0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周二公布了新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以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新法规将有助于中国政府抑制通货膨胀压力。

    新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由此中国针对竞争和定价行为的监管法规将更加接近国际标准。新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以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依据。北京此前表示,确保物价稳定将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称,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称,新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发改委称,新规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据中国官方数据,中国2010年11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升5.1%,为过去两年来最快增速。中国政府已采取应对措施,设法确保食品以及其他消费必需品供应充足。与此同时,中国央行在2010年第四季度中两次加息,以抗击通货膨胀。

    发改委称,新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新规定的草案于2009年8月份公布,并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中国于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大型并购案的法律依据,反垄断部门可以依法否决交易,或附加限制性条件。

    根据规定,大型并购交易必须向中国商务部申报,通过审批后才能完成交易。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标准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合15亿美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合6亿美元)。

    《反垄断法》的实施招致了一些批评人士的炮轰,他们声称该法规对外资发起的并购交易持有偏见。2009年,中国商务部否决了可口可乐(Coca-Cola Co.)斥资24亿美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Huiyuan Juice Group Ltd., 1886.HK, 简称:汇源果汁)的申请。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唯一被否决的并购案。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Nokia Siemens Networks)上周表示,推迟对摩托罗拉公司(Motorola Inc.)大部分网络设备资产的收购,因为该交易仍在等待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批。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称,公司原先预计这项交易将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但由于交易仍在等待中国监管部门的审批,预计交易完成时间将被推迟到2011年第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