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东北农业发展扶持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12-07
    国务院12月3日发布《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表示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到2015年,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亿吨以上。并适时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东北优势农产品期货新品种。

     东北为我国主要产粮区,仅黑龙江省2009年粮食总产量就已达到870.6亿斤,粮食总产居河南省之后列全国第二位

     由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共同制订的这份《意见》指出,到2015年,东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80%;到2020年,东北地区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辽河平原发展优质粳稻,并在其他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发展水稻种植。建设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着力提高单产。加强优质大豆生产基地建设。

     《意见》强调将继续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将加强对大豆、大米、玉米等大宗粮食进出口的调控。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意见》提出,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适时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东北优势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并要加快东南沿海地区港口专业化散粮装卸设施、配套粮食储备库建设,探索通过境外港口开展江海联运和陆海联运,向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调运大宗农产品。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指出,中央各类农业投入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

     在金融方面,《意见》表示将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机制,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完善理赔制度。

     此外,在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机制方面,《意见》表示,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