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畜牧标准体系制定之体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6-30
    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是科技进步的体现,也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的选择,更是规模养殖的迫切需要。

    四川省仪陇县是全国獭兔规模生产地之一,为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仪陇县成立了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了“仪陇县獭兔标准化生产地方标准”体系,确定了由政策决定者、执法人员和生产推广一线技术人员组成的起草和审定人员。笔者作为评审组组长,完成了8个新标准的制定,并完成了《仪陇县獭兔标准化养殖加工标准汇编》工作。现笔者将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的体会总结如下。

    标准体系的设置 作为一个完备的地方标准体系,生产上有产前投入品要求、生产环境要求、生产过程中饲养管理要求(特别是种兔要求,因獭兔是突变品种,毛皮极易退化)、产品质量要求和储运中的系列要求。

    在标准起草前,对畜禽通用标准和规范进行了收集,对其中不能完全覆盖獭兔生产过程的,确定了《獭兔排泄物处理技术》、《獭兔防疫技术规范》,再参阅肉兔相关标准和准则,确定了可以使用的现成标准,并确定了补充标准《獭兔用牧草栽培技术规范》、《獭兔种兔繁育技术规范》、《獭兔种兔及商品兔档案记录》等,明确强调了獭兔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

    起草原则 体现层次、适度超前、先进实用、可操作性强,其中对可操作性应该明确含义。

    在标准起草中应注意的关系 一是与法律、条例、部颁公告、通知的关系。定义不得有冲突和歧义,要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能含糊其词,且用词规范。二是与行业标准的关系。一方面要与行业标准层次相适应,要求地方标准各指标不低于同层次的行业标准,如没有特别要求,则可直接把行业标准作为地方标准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可直接引用行业标准的条款说明,特别是定义方面的条款,要注意其他标准以后修改时对本标准的影响。三是与技术资料的关系。在标准体系建立上应主要强调通用性,不宜过细和庞杂。四是其他容易忽视的关系(主要指用词方面),不应出现在定义和范围内的循环使用,概念模糊和前后不对应等问题。

    标准体系的使用 标准的使用应明确定位在指导生产的技术员上,而直接生产者使用的应是在此基础上所制定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和相关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