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顾问称高盛更大问题在中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5-10
    国资委金融衍生品顾问黄明表示,高盛在美国的问题不是大问题,其更大的问题在中国。【相关专题:中国市场亦现高盛欺诈门】

    综合媒体5月5日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起诉,让高盛道德诚信破产,并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在全球陷入四面楚歌的窘境。英国、德国、法国纷纷表示将对高盛业务展开全面调查。

    那么,高盛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情况如何呢?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中央国资委金融衍生品顾问、康奈尔大学及长江商学院金融教授黄明的话表示,“高盛在美国的问题不是大问题,其更大的问题在中国。”

    高盛享有超国民待遇

    高盛从1994年在北京及上海设立办事处以来,就有计划地针对中国各种“有搞头”的领域投资,不断创下许多“第一”的纪录,如第一家获准交易B股股票的外国投资银行、替大陆国企完成史上第一个债务重组项目、第一批获得中国发放QFII资格的业者。

    在以后的十几年里,高盛在帮助中资公司海外股票发售中,一直占据领导地位,中国移动、中石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香港上市等背后都有它的身影。到现在,高盛在亚洲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中国。

    同时在中国的银行改制上市过程中,高盛是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1998年高盛就已成为中国价值10亿美元主权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而且过去10年期间,中国对外发行的三次共计30亿美元的主权债券,高盛都是主承销商。

    2004年12月, 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券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持股33%,高华持股67%。但实际上,高盛高华和高华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高盛,如此一来,高盛不仅规避了中外合资券商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限制比例,而且在中国境内既可以开展A股经纪业务,又可以拓展所谓的外资股的经纪业务,名义上中外合资券商高盛高华的获准设立,让高盛在中国境内获得了其它国际投行、国内券商无法无法企及的超国民待遇。

    PE投资灰幕

    中国国内券商PE直投试点直到2009年5月才真正大规模放开。然而高盛早在三四年前、甚至更早时间就已经在国内畅通无阻。

    2007年7月12日,西部矿业 (601168)隆重上市,这是高盛首例A股市上市公司PE股权投资案例。仅仅一年前的2006年7月20日,高盛以每股3元的价格从西部矿业前股东东风实业公司受让3,205万股。后通过转增和送红股后,高盛持有西部矿业的股权,从3,250万股猛增至19,230万股。西部矿业上市后股价最高68.50元/股。高盛以9615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上市后套现70亿元,而两年后西部矿业业绩只有0.0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