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纳入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3-30

    本网讯 2010年3月4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制定了《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其中,畜牧饲料水产养殖机械购置也将给予补贴。

    通知说,本次补贴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等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此次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其中的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破碎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此外,畜牧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水产养殖机械也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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