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2-10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09-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