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店铺冒充疫苗供应中心 养殖户买疫苗后猪死77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1-13
    2009年12月21日,王春红跑了几十里路,专门到位于郑州市桑园兽药批发市场6区25号的“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买了猪口蹄疫疫苗,不料当天晚上给猪注射后,次日猪集体发热并相继死掉(本报曾多次报道)。

    记者对此事跟踪采访时,发现“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没有悬挂并拒绝出示营业执照。经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这家“省”字头的“疫苗供应中心”经营多年竟未经许可,其实是“个体户”。

    回放▲▲

    打了疫苗猪集体发热死亡

    2009年12月21日,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孙庄村租房养猪的新蔡县农妇王春红,在郑州市桑园兽药批发市场6区25号的“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购买了猪口蹄疫疫苗,给猪注射后,次日猪出现集体发热现象。

    王春红当即给该中心打电话,对方称可能是疫苗反应,过两天就好了。

    23日,王春红的猪开始出现死亡,当天死亡了3头,接下来的10多天里,所养的90头猪,总共死了77头。

    今年1月10日上午,石佛镇卫生防疫部门会同孙庄村干部,将王春红的死猪和13头活猪打晕后焚烧深埋。

    记者采访时发现,“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墙上没有悬挂营业执照。而养猪人王春红称,当初她买疫苗时,对方给她开具的是个白条,上面连个印章都没有。

    1月8日,记者前往该中心采访时,多名工作人员均称有“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营业执照,一名男子称营业执照在经理办公室里锁着,经理不在。

    调查▲▲

    “省疫苗供应中心”是冒牌

    昨日上午,养猪人王春红来到“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所在的柳林工商所。随后,王春红和该所一名副所长及一名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

    一番检查后,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只是个体户,并非什么“省疫苗供应中心”。

    记者看到,与此前相比,这个店的墙上多出了“个体商户营业执照”,上面写着“郑州市金水区预防动物疫病防治站”字样,经营者姓名一栏里显示为“张跃进”,“组成形式”一栏里则显示为“个人经营”。

    明明是个体户,为何门头上悬挂着“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这样醒目的“省”字头招牌?

    老板张跃进说:“这个牌子已经使用10年了,虽然注册的不是这个名字,但舍不得换掉。之所以悬挂这样的招牌,是因为容易博得养殖户的信任。”

    得知了这些情况,同在现场的王春红质问:“我说你这店为啥不挂营业执照,原来是害怕虚假招牌被人识破。你那墙上还挂着‘诚信经营单位’,你们就是这样‘诚信’的?”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该商店涉嫌违规使用招牌,他们将责令其改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处罚▲▲

    无证经营疫苗被罚6760元

    当柳林工商所工作人员对“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相关证照进行检查时,老板张跃进拿出来一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说自己已经被处罚过了。

    该份处罚告知书显示,“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因为出售猪用口蹄疫疫苗,超出了其经营范围,属于无证经营,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1690元非法所得、罚款6760元”的决定。处罚单位为“郑州市金水区农村经济委员会”。

    采访中,记者问张跃进是否有疫苗经营资格,从哪里进的疫苗,他说自己没有得到疫苗经营许可,“因为有养殖户想要猪口蹄疫疫苗,就从非正规渠道进了一些”。

    记者随后联系到金水区农村经济委员会畜牧科副科长张强,他说,国家对疫苗的生产出售都控制得非常严格。

    申请经营疫苗的企业必须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在其所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疫苗”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而经调查,张跃进的商店并没有得到我省相关部门的批准,其出售疫苗属于越权销售,因此对他进行了上述处罚。

    张强透露,“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原来是省里某单位的下属二级机构,属国有企业,后来经改制成了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的股份制企业,名称为“河南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个体经营。

    震惊▲▲

    “私人商店怎么敢冒用政府名称”

    得知情况的养殖户说,如果说悬挂“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招牌忽悠顾客是“挂羊头”,那么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竟然公开出售疫苗,就是实实在在的“卖狗肉”。

    王春红说,当初她从郑州西郊跑了好几十里路,来“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买疫苗,就是图那里是个“政府单位”,感觉那里的东西质量肯定是有保证的。她来这个“中心”,是经过另外一个养猪户介绍的,对方跟她说“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是“政府机构”,买东西放心。王春红说,让她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所谓的“政府单位”竟然只是个体户。

    采访中记者看到,不断有人来“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购买药品,记者问他们为何来这家商店,很多人都说是冲着“正规单位”的牌子来的。“你看这周围都是饲料兽药小商店,就这家是省级供应中心,是政府机构,我们来这儿买东西放心。”接受采访的顾客普遍认为“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是政府指定销售部门,可以“放心购买”。当他们得知该中心只是像其他小商店一样的私营商店时,纷纷瞪大了眼睛:“怎么会?私人商店怎么敢冒用国家单位的名称?”

    说法▲▲

    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顾客

    公司的名称叫“河南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营业执照上却显示为“郑州市金水区预防动物疫病防治站”,而招牌则为“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同是一个商店,河南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仿佛变形金刚,让人眼花缭乱。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河南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河南省疫苗供应中心”的招牌,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顾客,就是俗称的“挂羊头卖狗肉”,工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而其在不具有经营疫苗资质的情况下出售疫苗,属于超范围经营,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对于养猪人王春红而言,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猪是怎样死的。如果福瑞达公司向她出售的疫苗,经注射后直接导致她所养猪群发病死亡,那么对方就应当对此事负责任;如果说确实是像有关部门鉴定的那样,猪是死于蓝耳病和猪圆环II型病毒,王春红就要搞清楚她所购买的疫苗,和猪群产生这样的病是否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疫苗是否猪群发病死亡的诱因。

    张少春还认为,福瑞达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经营疫苗,疫苗本身是否合法,在运输、冷藏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疫苗是否发生质变,也是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