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修订进口反刍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1-12
    2009年12月21日,阿根廷食品质量健康局修订/撤销了SENASA 第117/02、1052/02、 238/01号等裁决——关于“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对进口反刍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措施”。

    修订2002年1月22日SENASA第22号裁决中的第7、8条如下:

    “第7条: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通过进口输入我国,授权国家动物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最新科学认识和各国BSE现状,更新本裁决附件I、II、III和IV。”

    “第8条:根据其地域风险及其他可获得的信息,依据附件I中的方法,将各个牛肉出口国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并由SENASA制定等级分类清单。”

     废除2002年1月22日SENASA第22号裁决中的第9、13条

    更新2002年1月22日SENASA第22号裁决的附件I-“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被引入阿根廷,建立进口活动物、可繁殖性动物材料、动物产品和副产品及动物源性衍生品等的风险分析方法”;附件II-“各国牛海绵状脑病地域风险分类标准”;附件III-“牛海绵状脑病高风险商品分类”;附件IV-“牛海绵状脑病高风险商品最终用途分类”。

     修订2001年2月9日第238号裁决第1、3条如下:

    “第1条 在紧急情况下,进口食品、饲料产品和/或原料以及进口食品、饲料加工过程中用到的物质,其所有批次不管是否拥有健康声明,如果是来自于BSE高风险国家,将需要在到岸之前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一旦发现样品中含有反刍动物来源的蛋白类及其制品(牛奶除外),将禁止用于人、畜消费,如果经官方确认,该反刍动物来源蛋白产品的原产国与阿根廷具有类似动物健康状况,也可予以放行。”

    “第3条 SENASA也可以对非BSE高风险国家原产的相关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检。”

     修订2001年2月9日第238号裁决附件中第C点如下:

    “C)SENASA认为有必要(抽检)的其它供人、畜食用的食品、饲料产品和原料、加工过程用材料等。”

       取消2002年12月30日SENASA第1052号裁决。